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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主要职责及预算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港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107)和《中共黄石港区委、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石港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港发[2010]5号)文件精神,设立黄石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部门,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列区委机构序列。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党政群机关)以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报批区级机关各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及行政事业机构设置调整事项;审核报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承担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报批和日常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区行政编制(包括政法专项编制)的分配调整意见。

(四)负责协调区级党政群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分类制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标准;审核报批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区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指导并协调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对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职能提出审核意见。

(六)指导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年度计划管理和机构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年度启用编制计划和用于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启用计划。研究机关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年度计划和启用编制等相关事宜。

(七)监督管理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网上名称规范使用。

(八)监督检查全区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机构改革实施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

(九)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负责区级登记管理范围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法人年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区机构编制的业务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核定部门领导职数1正。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3名,领导职数1正。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负责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依法保护核准登记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负责实施区直机关举办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委托登记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电子化工作。


黄石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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