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黄石港区人大座落于黄石市磁湖路180号黄石港区政府大楼内,肃属于黄石市黄石港区。主要职能:我单位是一个区级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区人大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协助区人大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大党组、区人大常委会、区人大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承办区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根据上级精神、领导意图和区人大的中心工作,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汇报材料,负责组织或参与、配合本单位起草和准备区人大领导讲话稿或提纲,负责做好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反馈等工作;组织开展各工委的调研视察工作,为区人大决策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建议;组织开展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组织、开展、督办四个人大联络组活动;负责区人大各种会议(人代会、党组会、常委会、主任会、办公会等)的筹备、组织工作,协助区人大领导做好实施各项决定的组织和协调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区人大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人大领导决定;督促、检查、指导政府部门的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协调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上级和本级单位文件、电报、信函的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催办与立卷保管的归档和销毁;转办或答复来信来访,交办、转办、督办群众和基层单位反映的有关问题;做好保密工作,管理区人大机关各类档案,开展好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并随时做好上级保密部门的备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及时收集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信息;处理市区两级文件、资料,及时签收、登记、分发、送阅、督办、催办;对领导部署的工作执行情况以及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进行抄告、催办、督办;负责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根据领导要求,做好本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等。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律工作委员会、财经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城环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2、人员情况:今年末实有在职人数为1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1人,事业编制人员7人,聘用人员1人,与去年末数据相同。
三、决算收支说明
(一)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0.85万元;与2015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7.39万元,同比增加23.46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56.22 万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44.29万元,同比增加11.93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50.85 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350.85万元,差额 0万元。
(2)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 0 万元,差额 0万元。
(3)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356.22 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31.85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99.73万元。
3、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26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1.38万元。
(4)本单位其他应收款年末金额为0.8万元; 为单位内部人员借支备用金款项。其他应付款年末金额8.66万元;主要为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扣减个人部份金额等。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本年度共计支出6.25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1.75万元。无超支情况。
(6)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11 万元,2015年支出102.63万对比增加1.52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人大会议、选举开会次数增多。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 本单位年末结转和结余无负数。
2.本部门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无不一致的情况。
3. 本部门资产负债简表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无不一致的情况。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6年末本单位总资产为189.73万元。2015年度总资产为170.61万元;同比增长11.2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固定资产增加。2016年度总负债为8.66万元,2015年度总负债为0.47万元,同比增长1742%,增长的主要原因为本年度社保费用,暂从职工工资中扣除,暂未交纳至社保局。
(2)资产负债对比分析。
2016年度资产负债率为4.56%。
(五)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16年无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1)本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在各项经费的使用及控制上都较为合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保证了工作正常顺利开展。
财务决算报表全审结果:套表审核无错误
(2)本单位对决算工作都高度重视,认真完成。
(3)本单位决算管理及报表设计的意见建议:部门决算报表指标设置尽量简化。
(4)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的建议:尽量简化。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八)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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