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审计局系区政府对本级财政及其所属行政机关、企事业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维护全区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局业务管理职能是:
1、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街道办事处)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区直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区直各部门行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3、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7、对各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对依法独立进行社会审计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进行指导、监督、管理;
8、按时完成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工作。
二、部门情况
黄石港区审计局预算单位机构1个,属于行政单位,预算人员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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