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主要职责情况及单位构成
发布时间:2017-12-28
来源:信息中心
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政法委工作职能及职责为:
根据国家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区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区委对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研究制定贯彻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情况
设有机构:综治办、维稳办、610办公室、法治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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