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防范债务风险的汇报材料
为防范化解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隐患,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债务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债务总体情况
据目前统计,我区债务总量为8.66亿元,按照《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债务种类划分,初步将我区债务划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地方政府债务(见附表一):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共有1.7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数据),该类债务主要分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确定由地方财政资金偿还、政府负有直接偿还责任的债务,我区该类债务主要是建设局以前年度形成的工程类欠款379万元。
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因为地方政府(包括政府部门和机构)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还责任的债务,目前我区无此类债务。
地方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或有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等举借的债务,由非财政资金偿还。2014年12月31日前甄别过的债务中,目前还有1.66亿元此类债务。
2015年1月11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是对新《预算法》和国发43号文的延续、执行和进一步细化,提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明确了地方政府限额确定的程序、方式及类别。此外,该文还强调了对存量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妥善处理,明确了对或有债务的处置原则和方式。2017年市财政下达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一般债务限额为1.38亿元。
第二类为隐性债务(见附表二):初步统计共有6.54亿元,其中:江北工业园智能输送装备产业园项目建设本息合计有1.53亿元债务(银行贷款1亿元,利息0.528亿元);兴港公司合计有5.01亿元,主要为江北农场危旧房改造项目2.17亿元(银行贷款1.77亿元,利息0.397亿元),黄石港区中小学重点工程建设项目2.84亿元(银行贷款2亿元,利息0.843亿元)。
第三类为其他应付款(见附表三):我区目前建设局有4211万元建设类工程欠款,该类一般由地方财政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
二、债务风险分析
1、政府性债务风险指标:
负债率: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7亿元,2017年年末GDP为194.14亿元。按照负债率计算方法计算,我区负债率为0.88%,远远低于国际警戒线60%。
债务率:我区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7亿元,2017年财政综合财力为4.97亿元。按照债务率的计算方法计算,我区政府性债务率为34.21%,保持在预警线内(市本级90%、县市区80%)。
偿债率:我区2017年偿还债务总额为0.04亿元,2017年财政综合财力为4.97亿元。按照偿债率计算方法计算,我区偿债率为0.8%,远远低于20%的警戒线。
由此可见,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2、隐性债务风险:
综合考虑我区债务总量,包含政府隐性债务测算债务率:我区目前债务总量为8.66亿元,其中兴港公司5.01亿元,2017年财政综合财力为4.97亿元。按债务总量看,我区总体债务率还是存在一定的隐患。
3、债务结构风险:
目前我区地方政府性债务1.7亿元,约占总债务余额的19.6%;隐性债务约6.54亿元,约占总债务余额的75.5%;其他应付款约0.42亿元,约占债务余额的4.9%。地方财力缺口较大是形成隐性债务的主要原因。地方财政可用财力不断减少,只能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建设资金捉襟见肘,只有不断扩大债务规模。在《预算法》等法规的约束下,只能通过“隐性债务”来增加建设投入。但隐性债务有四大特点:债务规模大、类型多、承载主体多、风险高。由于该类债务资金投入的大多数是城市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融资平台公司的银行贷款一旦无法偿还,政府和商业银行成为坏账的“买单人”。隐性债务积累规模到难以偿还的压力不容忽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增强债务风险防控能力,制定出台《黄石港区债务管理办法》、《黄石港区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风险研判。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在省调控的举债额度内,向上级政府申以发债的形式进行举债,严禁政府直接融资行为。目前预算法从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债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报人大或者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因此建议政府在项目的前期立项评估、测算的时候与财政充分的沟通,结合财力进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2、加强债务管理,控制债务规模。建立债务预算管理机制,加强债务计划管理,做到事前控制。一方面,在确定政府财政预算时,把地方债务考虑进去,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在合理的范围内将偿债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通过制定政府预算来进行控制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另一方面,加强控制隐性债务规模,进一步细化完善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和跟踪举债主题、债务期限、资金使用、还债压力等情况,准确及时地发现债务漏洞和债务危机信号。
3、建立债务审计监督机制。为了更加科学和规范地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在监督机制的建设中,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应当对涉及的政府债务进行分类,统一进行归类管理,确保口径一致,及时摸清债务底细和规模,研究考虑降低债务风险的方法和机制。
4、推动融资平台转型。积极推进平台公司转型,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切实防范风险。要从根本上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不能简单粗暴地在平台和政府之间做硬性切割,畅通渠道,通过注资、整合等手段推进平台公司的业务转型,增强其自身造血能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其不丧失投融资能力甚至是进一步提升其能力,逐步消化政府隐性债务。
黄石港区财政局
2018年8月22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