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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港区关于全面推行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27 来源:黄石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全面推行疫情防控“场所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全域规范设置。辖区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交通卡口、商务楼宇和社区(小区),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场所一码”“一入口一码”。“场所码”可通过支付宝“湖北健康码”小程序申领。不得将“场所码”布设在与填报地址不一致的场所。

二、严格执行扫码登记。人员进入各类场所要自觉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做到“一人一码”“逐人扫码”。各类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要安排人员值守验码,帮助老弱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扫码验码或者登记入场,确保“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

三、严格落实各方责任。各街道(管理区)、各社区(小区)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主管责任,各类场所的经营和管理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个人要严格履行自我健康管理责任,主动配合扫“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场所码”涉及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之外的用途。辖区单位、个人、各类场所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居民群众支持“场所码”使用,共同筑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防线。

黄石港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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