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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下半年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3 来源: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现将我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如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之内或符合认定条件的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可在我申请认定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1年9月13日—9月24日之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9月23日—10月11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国庆节放假,10月9日(周六)上班)。

证书领取时间:2021年12月31日。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省级医院复检,相关费用自理。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注册个人账号(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规定的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二)报名

在我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注意事项

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认定系统不能够验证的,须同时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不能验证的毕业证,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五、现场确认

确认点:黄石港区教育局

 话:(0714)6384212

()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报名时,在系统中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A4纸打印表格,交两张1寸白底彩色登记相片,并反面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上交照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必须相同),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均无效;

2.学历证书原件(其中,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

3.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6.《个人承诺书》原件一份(系统报名时下载打印并签名);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在照片处粘贴1寸照片),由黄石市中医院(地点:黄石港区广场路6号,钟楼院区门诊二楼,电话:6220893,周末可咨询徐主任13339903780)或黄石市中心医院(地址:黄石港区天津路141号市中心医院7号楼体检康复楼(国贸大厦旁),电话:6288795,15997137264黄主任)黄石市华新医院(地点:黄石港区枫叶山1号华新医院,电话:3806891),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星期日不体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港区政务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节假日不体检。体检表需A4纸正反面打印,体检表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照片粘贴处应粘贴本人近期一寸白底证件照(需与办证、网报照片一致),加盖体检单位公章后,才能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一项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检查结论和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面的“体检结论”处须有负责医师签名,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单位公章。

8.社会人员户籍在我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工作单位在我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及有效当地居住证。

9.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其它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截止时间:秋季季每年9月30日前提交补证材料。

附件: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湖北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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