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黄石港区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4-30 来源:区司法局

2021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围绕中央、省、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委、区政府率先垂范,带头学法,通过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等形式,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邀请高校法学专家作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辅导报告,引领推进各部门会前学法常态化。全区共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96余场次,参加人员900余人次,举办机关干部法治讲座(培训、报告会)110余场,参加人员余1400人次,切实提升机关干部法治思维、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上率下,多次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项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涉企业重点改革事项等,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将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实效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3.进一步统筹抓好顶层设计工作。区委、区政府将法治建设与我区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标对表中央、省、市法治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提前谋划《黄石港区法治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八五”普法规划,为全区法治建设发展明确了方向。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强化营商环境制度保障。制定出台了《黄石港区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和《黄石港区促进新经济发展扶持政策“黄金十二条”(试行)》等文件。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着力营造法治化、专业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2.提升“放管服”改革的质效。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精简优化涉企行政审批事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737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流程网办,561个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一次就办好”。黄石港区“大力推进一事联办”改革事项被列入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名单。“老年卡”跨城通办、网格代办服务工作被复制推广。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制发《黄石港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出台第一批44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其中法律援助领域推进困难证明告知承诺被列入市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推荐案例。

3.提升“涉企执法”的温度。组织开展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工作方案,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在网站上公布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在政府大门安装举报箱,畅通举报渠道。对2018年以来的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涉企突出问题线索1条,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对14家区直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12项,有效规范执法行为;开展政法系统涉企案件评查纠错工作,对65件涉市场主体案件进行评查,查出瑕疵案件1件,存在文书制作、上传不规范问题3件,均及时整改到位;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行免罚清单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4.加大涉企法律服务力度。持续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深入园区开展法治宣讲,为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123家微小企业纳入全市微小企业律师服务共享机制。

(三)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1.严格履行行政决策程序。出台了《黄石港区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把合法化审查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等事项集体研究制度,主动听取法律顾问、专家学者意见。坚持把合法化审查作为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前置程序,今年对8项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已出台的2件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备案。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深入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

3.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顾问区级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备案制度,规范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全区共23家单位聘用了法律顾问律师。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年区政府法律顾问共列席政府常务会议5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审核招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出具律师建议书10份。

4.健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印发《黄石港区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项配套制度的落实。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全区208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督促各单位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资格,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和完善“三调联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用,率先成立房屋征收调解委员会,充实公调对接力量,建立专职律师信访值班机制,完善诉前调解对接机制,实现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全年累计提供法律咨询2151件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2021年,全区共调解案件824件,调解成功率99%。全年化解61件信访积案,成功解决了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吉雄药业、消防路A地块等涉企、涉房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打击违法缠访闹访信访人,对16名违法信访人依法行政拘留。

3.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结合“法律六进”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惠及11万余人次;坚持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区71家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2189人完成全省统一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100%、及格率达100%、优秀率达93%;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组织辖区内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南岳社区认真对照新标准进行自查整改,顺利通过省、市普法办复核检查。积极开展法治微视频征集活动,辖区单位国网黄石供电公司报送参赛作品“欠贷不还”入围优秀参赛作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新建黄石八中毒品预防教育基地,为青少年学生进行毒品预防教育,提升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和识别毒品的能力。

(五)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1.加强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全面落实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政协委员会通报重要情况制度,区政府各部门主动向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对口机构汇报沟通,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主动向区人大报告,听取人大、政协意见,保证政府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结满意率达95%以上。

2.强化司法监督。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强化日常监督,出台了《黄石港区败诉案件报告制度》,实行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月跟踪、季通报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接受渠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年报公示制度,全区23家行政行政执法单位政府门户网公示了年度执法报告,主动接受人民的监督。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实行公示、举行听证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六)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

1.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制定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积极参与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选,我市获评全省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2.开展法治政府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指挥棒”作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三项制度执行情况、涉企行政执法等领域开展专项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3.加强法治教育培训。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融入到执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把法治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组织区各单位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履职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区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力度不均衡,行政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对标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方案,全面贯彻实施黄石港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临空黄石港建设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群众,使全社会兴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热潮。

(二)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按照党中央、省、市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全面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方案,以点带面,以创促建,推动全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法治督察工作。健全督察工作机制,聚焦法治黄石港建设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组织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督察专项行动等。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表彰,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梳理、规范、精简、集中执法事项,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关。统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进部门联合惩戒。健全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推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督协同贯通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六)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能力,提高依法办事水平。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