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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省序号57”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01 来源: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黄石市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销号表(省序号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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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建筑用石材生产行业快速发展2019年全省天然花岗岩石建筑板材产量较2015年增加719%。督查发现,一些石材开采企业重开采轻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多发。

整改措施

1、 加强矿山日常监管工作。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和实地核查,全面监管采矿权人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年度实施计划及义务履行情况。

2、 加大检查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实地核查工作要求,对矿山企业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抽查,对未按照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未履行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义务的矿山,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

3、 落实环境保护要求。主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经审批备案的环境评价报告要求,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齐环境保护设施,达到环境保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一律不得生产。

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相关要求,我区高度重视,经排查,黄石港区无矿山企业,无相关整改任务。下一步,我区将持续做好监管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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