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黄石港区政府办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4)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黄石港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排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第一轮督察反馈指出,要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推进破堤还湖、退垸还湖等湖泊休养生息工程。整改方案要求,按计划编制完成全省湖泊退垸还湖规划,做好退垸还湖试点工作。而省水利厅在制订整改方案时,对退垸还湖既没有明确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也没有完成时限;督促检查不力,导致工作整体进展滞后。2017年11月,湖北新农村建设暨城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湖北省五大湖泊退垸(田、渔)还湖实施方案》》,要求五大湖泊所在地市政府2017年底前上报具体实施方案,但各地无一按时上报,荆州、孝感两市迟至2018年9月才上报。

二、整改措施

1.成立市县两级退垸还湖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加强领导协调、强化责任和现场督办。

2.制定退垸还湖实施计划,落实《退垸还湖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经费、明确完成时限。

3.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湖、占湖现象,杜绝侵占湖泊行为发生。

4.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按照相关程序和现有资金渠道申报项目,市财政局在职责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湖泊休养生息工程。

5.加大城市建成区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设、倾倒渣土和建筑垃圾的查处。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区委、区政府出台《黄石港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等河湖长制相关文件,明确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河湖长管护职责等制度,辖区内3个湖泊、4条河流全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河湖管理全覆盖。

2.2018年6月28日,《青港湖经营性养殖退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成立了青港湖经营性养殖退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退渔还湖工作,适度放养花鲢、白鲢等净水鱼苗,实行人放天养。加大了湖泊管控力度,严禁投肥投饵养殖。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6日。

联系人:饶少文          联系电话:13329923585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