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33)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黄石港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排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把湖泊保护摆到更高的位置,严厉打击填湖、占湖、围湖行为,持续做好退垸还湖等相关工作,系统推进湖泊水质改善和生态修复工作。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按照河湖长制的要求,依法划定湖泊管理和保护范围,推进湖泊水域岸线登记和划界确权。加强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填湖、占湖、围湖现象,杜绝侵占湖泊行为发生。
2.持续做好退垸环湖工作,将退垸还湖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项目清单。
3.加强湖泊水质日常监测力度。定期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及时了解、掌握湖泊水质变化趋势。
4.推进网湖、磁湖等重点湖泊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5.强化违法水产养殖行为执法检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区委、区政府出台《黄石港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河湖长管护职责等制度,黄石港区所有河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辖区内河湖管理全覆盖。
2.每月定期在青山湖、青港湖、磁湖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共21个点位,分别对排污口、湖泊中心河道断层不同代表性的点位检测,确保完整体现黄石港区地表水水质情况和水质污染因素情况,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数据并跟踪管理。
3.2018年6月28日,《青港湖经营性养殖退湖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成立了青港湖经营性养殖退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已完成退渔还湖工作,适度放养花鲢、白鲢等净水鱼苗,实行人放天养。加大了湖泊管控力度,严禁投肥投饵养殖。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6日。
联系人:饶少文 联系电话13329923585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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