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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15)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30 来源:黄石港区政府办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

(序号15)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黄石港区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排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 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措施

1.完善湖泊管护责任。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落实湖泊管护责任,完善各级湖长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及督导部门责任,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加大巡湖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处理影响湖泊水质问题。

2.开展河湖划界确权。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级负责、先易后难、分类确权”的工作思路,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强化水域岸线空问管控,提升河湖和水利工程管护水平。

3.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18年7月20日开始,2019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4.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着力提高管网覆盖率,加快雨污分流改造。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未经处理污水不进入湖泊。

5.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对畜禽禁养区养殖场开展“回头看”,防止复养和新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打击江河湖库天然水域网箱、围网养殖反弹、“绝户网”、“电毒炸”等非法捕捞行为和湖库投肥养殖违法行为。

6.加强湖泊的水质监测力度。加强对湖泊水质进行监测,准确把握水质变化趋势,定期通报水质。

7.加强河湖排口日常监管。限制审批新增入湖排口,全面摸清入湖排口并建立台账,对违法排口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快实施排口达标建设。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5月,区委、区政府出台《黄石港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区、街道、社区三级河湖长管护职责等制度,黄石港所有河湖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实现辖区内河湖管理全覆盖。

2.完成河湖划界工作。现已完成河湖划界工作及设立界桩,划界成果在黄石港区政府网对社会进行公示,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融入国土一张图。

3.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在河湖清四乱行动中,共计清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57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整治,坚持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行动以来累计拆除违法建筑20处,铲除违法私种菜地300余亩。

4.基本完成湖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5年起开展湖泊全面治理,取缔关停了青港湖周边12家牲猪养殖场,搬迁牲猪3.2万头,拆除猪栏4600平方米;搬迁鸽子10000对,鹌鹑2000只;关停2家豆腐作坊,黄石港辖区内湖泊属城市内湖,湖泊周边无农田。完成退渔还湖工作,适度放养花鲢、白鲢等净水鱼苗,并实行人放天养。加大了湖泊管控力度,严禁投肥投饵养殖。

5.建立了水质监测机制。委托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定期对河湖水质进行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数据并跟踪管理。

6.每月定期在青山湖、青港湖、磁湖进行采样检测,检测共21个点位,分别对排污口、湖泊中心河道断层不同代表性的点位检测,确保完整体现黄石港区地表水水质情况和水质污染因素情况。

7.黄石港区已全面建立排污口“一口一策”排口信息档案,根据溯源情况确定黄石港区127排口清单,通过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完成了69个排口的整治,剩余58个未完成整治,现将未整治完成的排口纳入EOD项目整治,对已完成的排口开展“回头看”,确保排口整治不反弹。

8.累计投资9750万元,完成文化宫、胜阳港、亚光、桂花湾、磁湖路周边、老虎头社区、王家里社区、市建村、双环小区污水管网建设25.84公里。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致电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6日。

联系人:饶少文           联系电话13329923585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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