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部门 | 备注 |
1 |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 | 区司法局 | |
2 |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登记) | 区司法局 | |
3 | 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区司法局 | |
4 | 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变更执业机构登记) | 区司法局 | |
5 | 与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注销) | 区司法局 | |
6 | 已办结案件和未办结案件处理情况的说明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登记(执业注销) | 区司法局 | |
7 | 经济困难证明 | 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 | 区法律援助中心 | |
8 | 检验检测报告 | 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 区农业农村局 | |
9 | 健康证明 | 动物诊疗许可、执业兽医注册或备案 | 区农业农村局 | |
10 | 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相关证明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
11 |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及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12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近关系证明 | 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及以上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变更 | 区文化和旅游局 | |
13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设立审批 | 区教育局 | |
14 | 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证明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设立审批 | 区教育局 | |
15 | 信用证明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设立审批 | 区教育局 | |
16 | 就学证明材料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区民政局 | |
17 | 申请低保提交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 区民政局 | |
18 | 个人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 在劳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 区民政局 | |
19 | 收入证明 |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无工作单位人员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收入审核 | 区民政局 | |
20 | 验资报告 | 社团成立登记 | 区民政局 | |
21 | 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 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 区民政局 | |
22 | 服务场所的权属证明文件 | 申请设立社会办养老福利机构 | 区民政局 | |
23 | 无违法犯罪经历经明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初审) | 黄石港公安分局 | |
24 |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信息网络安全审批(初审) | 黄石港公安分局 | |
25 | 亲属关系证明 | 申报出生户口、投靠亲属户口登记 | 黄石港公安分局 | |
26 |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证明 | 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
27 |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 区应急管理局 | |
28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 | 区应急管理局 | |
29 | 参保人员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 参保人员因病或因公死亡后,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领取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 区人社局 | |
30 |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及业务范围审批 | 区人社局 | |
31 | 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 区人社局 | |
32 | 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 | 区人社局 | |
33 | “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 | 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 | 区人社局 | |
34 | 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关系证明 |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5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生活困难证明 | 发放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6 | 烈士遗属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证明 |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发放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37 |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健局 | |
38 |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健局 | |
39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健局 | |
40 |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区卫健局 | |
41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延续注册) | 区卫健局 | |
42 | 婚育情况证明 | 生育服务证办理及再生育证出示证明 | 区卫健局 | |
43 |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证明材料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生育服务登记 | 区卫健局 | |
44 | 居住地证明 | 流动人口在现住地申请享受计划生育相关服务和奖励、优待 | 区卫健局 | |
45 | 经营场房屋产权或使用证明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文旅局 | |
46 | 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2.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文旅局 | |
47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减征申报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安置住房契税减征申报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48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1.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减征申报2.棚户区被征收人首次购买安置住房契税减征申报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49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 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办学土地、房屋契税免征申报。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0 | 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 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所得税抵免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1 | 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 企业税收饶让抵免申报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2 | 相关部门核准企业股权变更事项证明资料 | 纳税人办理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3 |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 | 纳税人取得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购置税免征申报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4 | 专用车证 | 1.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2.森林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免征车辆购置税。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5 | 家庭成员信息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免征个人所得税。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6 |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 |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申报免征个人所得税。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7 |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 黄石港区税务局 | |
58 | 居住证明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区住保局 |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