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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03 来源: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 (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投肥养殖问题突出。阳新县于2020年将大泉湖已完成退塘还湖区域交由县农发公司统一经营,要求实行“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县农发公司又将该区域 11个共544.5亩鱼塘转包给前下岗职工进行个体养殖。督察发现,大泉湖区域投肥、投粪养殖现象较多,经对大泉湖周边港、石灰寨湖叉湖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浓度均为31 毫克/升,为Ⅴ类地表水。

二、整改目标

严禁投肥养殖,促进湖泊水质提升和改善。

三、整改措施

1、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排水产养殖情况并登记造册,掌握养殖水面权属及生产情况。

2、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模式,严禁投肥养殖行为。

3、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与频次,加强湖泊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湖泊水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投肥养殖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加强工作部署。区领导赴青山湖、青港湖周边督办投肥养殖问题2次,区农业农村局全面摸排辖区湖泊水产养殖户生产情况,未发现重点湖泊投肥养殖问题。同时,进一步压实街道、管理区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落实措施,定期调度、实地督导各地水产养殖情况。

2、引导绿色生态养殖。区农业农村局与黄石港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富尔水产苗种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水产绿色生态健康养殖承诺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3、加强水产养殖监管。区农业农村局与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不定期巡查和湖泊水质监测。区生态环境分局对重点湖泊水质进行了定期监测。加大水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有效保障水资源环境安全。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致电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联系人:朱凯敏,联系方式:6221079)。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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