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陈小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需要重塑健康防疫体系”的提案已收悉,现对您们提出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设疫情防控工作互联互通。建立社区、医疗机构疫情流调网格构架和制度化,对病毒进行人群监控,实时掌控病毒蔓延情况,便于精准施控。

国家《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军队医疗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发现前款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报告。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也就是说单位、个人、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不间断有人群中监控各种传染病病原体蔓延情况,而国家、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按照国家各种传染病防控实施方案(适时调整更新,包括新型冠状病毒)对患者进行采样监测其病原体在三间(人间、时间、空间)的分布状况。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期间已成立社区、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疫情流调队,我们将不断对队伍进行人员、知识、物资进行更新、能力提升,这需要疾控经费的持续支持。

二、建立专业病毒研究体系。可借用大专院校生物实验室及相关研究机构形成病毒动态研究,建立疫情动态上报联动机制、预警机制,以被动防御改为主动防御模式。

此项建议只有国家、省、市级方有条件建立。

三、通过不同渠道面向市民广泛开展传染病防疫健康教育,减少因对传染病防控知识缺乏导致的恐慌心理。理性面对发生的状况,不盲听盲信,不制造恐慌,避免挤兑冲击医疗机构,正确掌握基本预防技能,提升防护意识。相关培训可以重点从校园开始。

伴随健康中国的推进,健康湖北、健康黄石以及国卫复审、创文等工作离不开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我们会持续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市卫健委指导下对社区居民、校园学生等开展传染病防疫健康教育培训,正确掌握基本预防技能,提升防护意识。

四、开展全民爱卫运动。通过疫情实例来指导教育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行为,广泛开展正确佩戴口罩、七部洗手法、会餐分餐制、健康运动等内容的教育。

国家改革将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合并进卫生健康系统后,借助我市国卫复审、创文契机在上级领导与指导下开展全区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健康行为,提高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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