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黄石港区卫生健康局

尊敬的吴高斌委员

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民健康的关心关爱,您 “关于在全区每个小区设立公益性应急药箱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经与市场监管局共同会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疫情期间医疗应急物资保障情况

2022年12月,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调整了新冠疫情防控策略以后,防控重点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12月8日,我落实省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新冠感染者骤增,辖区居民对疫情防治药品和物资的需求急增,造成部分重点药品短时间出现一药难求的局面。在全国疫情防控基本相似的关键时期,委、政府急市民健康之所急,全力强化医疗应急物资筹措供给,加大新冠防治药品、检测试剂和重点物资的采购调度工作,全力保障群众就医用药需求。

(一)千方百计加大采购储备

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加大人员配置,动用一切资源拓宽新冠防治药品、检测试剂和医疗物资采购渠道,区委书记、区长亲自出面积极向上争取,通过争取省级调拨、本地企业生产投放、主动自行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防治药品和检测试剂等。12月16日以来,次争取省级调拨抗原试剂盒、布洛芬;采购抗病毒口服液、小儿咳喘灵颗粒;次自行对上紧急采购抗原试剂盒、右旋布洛芬悬浮液,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血白蛋白,尽最大可能做好药品及物资的采购储备。

(二)科学精准做好物资供给

物资保障组每日一调度,经信局每天调查汇总全药品零售环节的购药和缺口信息;卫健收集全基层医疗机构的最新需求,及时按需拟定日调配方案,将采购的药品和检测试剂第一时间调配发放,有效缓解了我疫情部分防治药品和检测试剂供应紧张的局面。

(三)全面从严加强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落实药品动态监管机制,开展专项抽检整治行动,全力保障药品质量安全、药价平稳、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药品价格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我药品市场秩序。

二、我区在每个小区设立公益性“应急药箱”建议的论证情况

经我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论证,对您提出的在我区每个小区设立公益性应急药箱的建议,认为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

1.适用法律上有难度。药品不同于其它商品,国家实施“四个最严”(最严谨标准、最严格监管、最严厉处罚、最严肃问责)管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经营、使用药品单位应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有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的场所;药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药品经营单位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资质,药品使用单位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

2.管理上有难度。一是应急药箱药品发放标准难以把握。“应急”标准把控上有难度,应急药变成“福利药”;二是如有病人服用“应急药箱”里的药后,因其它原因导致病情加重,严重时引起死亡,存在个别家属因发药单位资质不合规引发纠纷的隐患。

3.经费保障有难度。如在全区每个小区设立“应急药箱”,药箱、药品及其它相关费用,每年将是一笔巨大的费用,目前级政府没有这项列支。

您提出本提案的初衷是在发生疫情,保障市民买得到药,这也是政府和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关注的问题。此次疫情过后,疫情防控指挥部认真总结疫情期间物资保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强化夯实区、单位级应急医疗救治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均采取实物储备、合同储备和现金储备相结合的模式,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和《湖北省应对新冠疫情医疗物资保障平急结合工作方案》物资储备标准,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 20% 动态储备备抗新冠相关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药店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物的正常销售,加强对重点药品和医疗物资储备的动态监管,每周汇总统计医疗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精准掌握全医疗物资储备的最新信息。同时,密切跟踪疫情走向,加强风险研判,坚持以疫情和市场需求为导向,有效加强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加大实物储备力度,优化提升了我应对疫情医用物资保供能力。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我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关爱,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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