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 星期二
关于区人大十一届二次会议第01号建议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7-05 来源:黄石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枭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退休返聘人员、季节工纳入工伤覆盖范围的建议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将退休返聘人员、季节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的必要性

量大面广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近些年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特别是2020年实施一系列普惠性纾困政策,有力促进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截至4月末,全国小微企业总数超过4400万户、个体工商户超过9500万户,成为我国就业主力军。当前国内外环境复杂严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要继续有针对性加强支持。

随着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和互联网技术不断升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已经成为我国未来劳动力市场重要岗位来源,成为新就业市场的一大趋势。但由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不同于传统的正规就业,突破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范围,使得部分劳动者游离在“正规劳动关系”及其法定保障范围之外,其正当权益很难得到切实保障。特别是对于依托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而言,受制于平台的算法控制,其劳动用工呈现出劳动关系缺失或多元化、收入不稳定、社会保险保障不足、职业伤害频发等问题,其权益保障已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

二、如何保障退休返聘人员、季节工等灵活就业工人权益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保障制度,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这些论述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契合“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为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了根本遵循,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向性以及重大现实意义。

(一)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

今年以来,我区人社部门先后采取市场化、数字化、跨江区县合作和走进大学校园等方式,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暨就业法规和政策咨询会36场次。结合农民工欠薪协调会、调解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20余场次。举办大型社保惠民进万家宣传活动1场次,现场答疑解惑720余人次,全面推进社保扩面征缴、应保尽保和社保普惠政策宣传落实。除了宣传现有的劳动法规外,突出宣传2021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切实强化用人单位学法守法,劳动者知法用法。

(二)加大常态化劳动保障监察

近年来,我区加大了常态化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平台用工和第三方用工企业在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等方面打折扣,搞变通。同时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通过下达督办通知书等形式,督促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帮扶

一是积极落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逐步完善。2022年协调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9起,办结黄石市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和湖北省阳光信访平台有关人事和劳动关系投诉求助件34件。今年1-4月协助调处劳动争议案件7起,办结有关平台劳动人事投诉求助件12件。二是积极落实“新黄石人”各项补贴发放和开展“新黄石人”评选。三是加大《黄石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工作保险试点方案》(黄人社发[2021]19号)文件的宣传和落实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助力灵活就业工人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2022年,我区在辖区33个社区建立了灵活就业工人社会保险参保服务站,今年协同黄石港区税务局在每一个街道(管理区)设置税费(社会保险)缴纳服务站,多措并举保障新兴产业工作的合法劳动权益。

非常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以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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