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港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反馈意见(省序2)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31 来源:.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我区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相关整改工作,目前清单第2条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措施已经整改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态度消极被动。湖北省磷化工产业集聚,长江流域总磷污染问题突出。整改方案要求,严控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必须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但负责牵头的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均未制定磷化工产业准入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以及具体实施要求,致使整改要求难以落地,工作十分被动。

二、整改目标

    坚决执行国家、省磷化工企业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要求,严控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执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我区对辖区内工业企业进行了核查,经查,确认我区不存在磷铵、黄磷、化肥等磷化工企业。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函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或致电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31 日至2019年11月7日。
    联系人:柯皎皎

联系电话:07146522616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1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