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区直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
《黄石港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黄石港区委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1日
黄石港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按照《黄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整体设计、重点突破。聚焦为企业、园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推动政务服务环境、市场要素环境、诚信法治环境、创新创业环境、对外开放环境、行风政风环境等六大环境建设,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硬指标和软环境双轮驱动,注重解决突出问题和整体制度安排协同并进。
二是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重点围绕企业融资贷款难、用工招才难、政策落实难、转型发展难等“四难”问题,研究出台务实管用措施,努力打通瓶颈、疏通堵点、扫清障碍。在“放管服”改革、体制机制构建等重点领域敢闯敢试、敢为人先,持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实践。
三是对标一流、争创优势。积极对标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一流水平,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发展环境,以一流的营商环境提升港区的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是凝聚合力、协同推进。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纵横协同、上下联动一体化推进机制,更好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加速形成全区共建共享营商环境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
1.全面落实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一号”改革任务。深入推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确保今年6月底前实现区、街道、社区三级联通,网办事项达到80%以上,做实“一门”服务,8月底前做到应进必进。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动部门审批事项进大厅达到100%,“一窗”分类事项达到80%以上。以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信息互联互通,推动审批服务“一次办好”。加强“一号”管理,做到“12345”热线交办问题回复完毕,满意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配合实施“先建后验”各项改革措施。按市优化办要求,全面推行“一张清单”、“一份承诺”、“一条龙服务”、“一网覆盖”、“一体化”联合验收的“五个一”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联合验收机制,大力推广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区域评价方式。积极开展项目审批领办代办服务,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面覆盖、无偿服务,企业自愿、自主委托”的原则,加快建立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政府代办制度,为项目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代办服务。各审批部门要为重大项目建设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协办,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确保项目早日落地、早日开工、早日投产。(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扩大“证照分离”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优化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流程,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办理时间缩短至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探索完善“评定分离”制度。着手强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职能,积极与市级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对接,做好我区项目监管服务,年内基本实现90%以上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信息公开,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和招标代理机构考评考核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优化市场要素环境
5.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积极配合全市“新黄石人”计划和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力争帮助企业送工300人以上,大力推进大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力争实训2000人次、就业见习100人、基地10个,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推进人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依托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平台,引进不少于30家人力资源企业,加大招工力度;积极开展异地引人、招工活动。在本地务工人员严重不足的困境下,联合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周边地区设立联络合作处,给予招工奖补,提高招工效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总工会)
6.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做实助保贷,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符合高质量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临空经济、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发展。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和科技贷款贴息资金池,对获得银行融资贷款的辖区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重点“四新”经济企业给予补贴。夯实“政银企”三方合作平台,积极对接市级优化融资环境相关政策,做好宣传工作,提供匹配信息,最大限度争取上级资金。(牵头单位:兴港公司;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经局)
7.承接做好土地供给要素改革各项工作。配合市里探索工业项目供地审批权和事中事后监管下放改革,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审批效能。推行工业项目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地,降低企业用地初始成本。推行差异化供地政策,推行“增存挂钩”机制,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闲置低效土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我区主导产业。在江北工业园探索“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
8.优化环保把关服务。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落实“区域环评”制度,建立项目环评审批简政放权,取消“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将竣工验收改为企业自主进行。优化环评审批管理,所有办理事项窗口一次性告知,重点工程和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审批时限原则上压缩至法定的一半。(牵头单位:区环保分局)
9.深化减税降费和纳税便利化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税务和移动办税平台,大力推进自助办税设备的使用。在遵守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简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办理清单内事项最多跑一次。提倡集中申报期错峰办税,努力实现办税不拥堵,在网络畅通的情况下单次业务压缩到十分钟内办结。深化“税银互动”,协调搭建“税银”合作平台,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提速。(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10.深入开展“双千”活动。结合“创新发展年”建设,开展项目建设存量问题集中攻坚,建立疑难问题会审联办机制,解决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的存量问题。(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江北管理区、各街办)
(三)优化诚信法治环境
11.坚决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对全区所有重点项目建设推行治安承诺。凡接到辖区企业报警,民警5分钟内赶到现场,江北管理区及时赶到现场。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有效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黄石港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12.完善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坚持公正司法,审慎处理涉及企业产权纠纷、债务纠纷、劳动争议等诉讼、执行案件。探索建立虚假诉讼甄别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黄石港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13.深化政法机关“放管服”改革。推行延时服务,对到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事的当事人,原则上不得以下班为由拒绝接待当事人,实行限时回复,对诉讼、信访当事人,负责接待的人员能及时答复的及时给与答复,及时答复有困难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以内答复。缩短办案周期,在严格执行法律对各类案件审限规定的基础上,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原则上各类案件审理周期在去年基础上缩短2天。缩短退费时限,符合退费规定和手续完备的,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执行案件在法律程序上完结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黄石港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14.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对跨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完善行政管理的容错机制,合理制定容错周期,明确容错的适用情形、认定程序、认定处理和责任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建立“企业安静日”制度,制定涉企安全检查处罚审查备案制度,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执法检查外,就同一事项对同一企业开展检查的次数,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聚焦“四新”经济领域,探索在更大范围内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激发民营经济活力,释放经济新动能。(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5.健全完善信用环境。按市级要求做好网上报送信用信息工作,维护区信用网站,开设信用查询窗口,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信用宣传活动,着力打造法治诚信政务环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6.加强创新平台建设。落实《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港政办〔2019〕7号)关于支持创新平台建设相关政策,对产业技术研究院,新认定的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成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奖励。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双创”机构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培训、创业沙龙等活动。(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17.加强创新人才引育。落实“创新十二条”,大力引进总部经济企业高管人才、技术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建立全方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完善人才住房保障、子女优先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政策。配合做好“东楚英才计划”和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持续深化“双招双引”工作,建立“人才+项目+平台”的人才团队培育模式。推动政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科经局)
18.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深入开展“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支持科技型企业的创立与成长。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根据“创新十二条”相关规定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力争今年新增科技型创业企业20家,新增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0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1家。(牵头单位:区科经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五)优化对外开放环境
19.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实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实现出口退(免)税业务快审快结,确保审核办理正常退税平均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扩大无纸化退税申报,提高审核效率,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科经局)
(六)优化行风政风环境
20.强化监督检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或组织代表提意见建议等方式,区政协通过组织政协提案、视察、调研等方式,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21.强化巡察督查。加大对各地各重点单位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巡察、督办力度,及时发现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提升。(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巡察办)
22.强化舆论监督。积极主动向黄石日报、黄石电视台提供稿件,及时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进展,在区级网站、公众号开辟一些栏目,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件及时公开曝光。(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23.强化执纪问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决整治营商环境中的“冷、盲、滑、假、僵、梗”六种“病”,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破坏企业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全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督查、评估、考核等日常工作。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和组织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方法步骤和时间进度要求,聚焦辖区内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清单,变被动受理为主动服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做好本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综合评估,制定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区直部门综合考评体系。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损害、营商环境被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中共黄石港区委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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