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黄石港区党政机关及窗口服务行业中
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根据《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政督〔2017〕5号)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发挥党政机关公务员在推广普通话中的表率作用,推动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首问语和基本服务用语。逐步实现党政机关及窗口服务行业人员全员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党政机关及窗口服务行业中开展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与测试对象
区直机关、学校、窗口服务行业中,未取得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如下: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2.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3.全体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二、培训与测试内容
培训内容统一按照省编《普通话培训测试指要》规定来制定:
1.读单音节字词;
2.读多音节词语;
3.朗读短文;
4.说话;
5.机测注意事项;
6.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培训与测试的组织管理
全区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由区政府办、区语委和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从2018年10月23日起,对所有普通话测试报名人员分批次进行集中培训与测试,培训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普通话测试地点在黄石市艺术高中,测试形式为机测。
培训时间:10月23日启动,10月31日之前全部结束。
培训地点:黄石十四中教育集团黄石港校区七楼学术报告厅。
普通话培训师:金凯、汪攀、徐步月、张瑞。
四、有关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要将普通话作为考核公务员及窗口服务行业人员能力水平的内容之一,列为干部录用、考核和晋升的重要条件。要切实加强对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领导,按照“先培训后测试,不培训不测试”的原则,“以测促训,以训保测”。严肃培训与测试纪律,确保测试对象按时按要求参加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各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普通话培训的动员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测试人员顺利达标。请尚未提供培训人员名单的单位尽快与迎检工作办公室刘畅联系,电话:6384210。
2.各部门将所有已达标人员的普通话证书全部复印并做好证书复印资料归档迎评工作。
3.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鄂价费〔2004〕132号)要求,报名时需缴纳测试费50元。
附件:黄石港区普通话培训班第一期名单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
黄石港区普通话培训班第一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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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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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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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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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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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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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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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阳港街道办事处、胜阳港社区、文化宫社区、南京路社区、钟楼社区、湖滨路社区、天桥社区、江北管理区、江北社区、黄石港街道办事处、黄石港社区、新闸社区、大桥社区、青山湖社区、纺织社区、黄印村社区、延安岭社区、万达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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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培训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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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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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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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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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街道办事处、锁前社区、大码头社区、老虎头社区、花湖社区、天方社区、天虹社区、磁湖街道办事处、沈家营社区、楠竹林社区、凤凰山社区、桂花湾社区、师院社区、覆盆山社区、红旗桥社区、海观山社区、市建村社区、亚光社区、南岳社区、王家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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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培训二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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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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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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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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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区人大办、区政协、区政协办、教育系统(区教育局、区教研室、黄石八中、沈家营小学、博士友第二幼儿园、湖师大幼儿园、黄棉幼儿园、爱贝艺术幼儿园、金龟子第四幼儿园、童星幼儿园、紫荆花幼儿园、童话堡幼儿园、新世纪学稚园、天虹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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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培训三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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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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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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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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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区监察委、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编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建设局、区文体局、区卫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房征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城管局、区民宗局、区食药监局、区人武部、黄石港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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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
培训四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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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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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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