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政办〔2018〕13号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石港区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
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黄石港区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黄石港区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
评 估 方 案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语言文字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5号)和《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鄂政督〔2017〕5号)要求,2018年我区将接受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为确保我区迎评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范围和方式
督导评估范围:以区政府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各街办和管理区为重点,涉及全区宣传、人社、财政、文化、司法、旅游、交通、商务、公安、教育、卫生、民政、工商及邮政、通讯、银行、保险、医院、商场、宾馆、饭店、车站、学校等部门和辖区企业单位。
督导评估方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实地查看、现场测评等方法进行。
二、评估内容及标准
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推广、教育提高和发展水平等方面的情况,重在督导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督导评估的标准为《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
三、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为核心,以政府机关、教育机构、文化传媒、公共服务行业、街办(管理区)社区为重点,通过深入宣传、积极开展有特色的语言文字实践活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达到普通话基本成为社会用语、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任务
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政府督导机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区政府与各部门、各街办(管理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受罚”的目标管理。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按照《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扎实、有效地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各项迎评工作。
五、工作步骤
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自查自评、市级复评、省级评估等五个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4月1至4月30日)
1.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迎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迎检工作方案;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层层分解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黄石港区迎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迎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迎检办”)要制作迎检工作手册,明确各阶段主要工作,确定各责任单位工作责任,对各街办(管理区)及各部门、单位迎检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2.建立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协调会制度。区迎检办组建语言文字工作迎检业务指导小组,负责迎评政策法规和评估细则标准、操作办法等的解释,以及有关业务方面的指导、检查。各有关迎评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
3.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安排推进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上级有关评估工作文件,全面部署迎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2018年5月1日至6月30日)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全面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工作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制作“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标语标牌,制作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墙报、专栏,区政府和有网站的单位要开辟语言文字专页,重点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要坚持将普通话作为机关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2.开展业务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从宣传培训入手,不断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能力和水平。区迎检办负责聘请专家举办全区语言文字工作骨干培训班,对语言文字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语言文字工作水平。由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实施,区迎检办配合,对各街道(管理区)和区直各部门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及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或测试。6月底前完成培训测试任务,力争培训率达到100%,测试合格率达到80%以上。
3.进行社会用字调查。6月份,由区迎检办牵头,全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语言小卫士”“啄木鸟在行动”等学生“纠错字”实践活动,并形成实践活动报告。6月中旬,由区迎检组织公安、民政、工商、城管等单位,对全区范围内的名称牌、招牌、广告牌、指示牌、路牌等用字情况实地调查,对不规范的用字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其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4.全面开展各项“双推”活动。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特点,采取悬挂横幅、展板、发放资料等形式,精心组织好“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简称“双推”)活动;要积极开展“经典诗文诵读”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和诵读中华经典名篇,弘扬民族精神和优秀文化。教育部门要组织师生广泛开展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古诗词背诵大赛等活动,增强学生对汉字规范书写的认识,提高汉字规范书写水平,继续做好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工作。
5.健全完善档案资料。区迎检办和各街办(管理区)、各部门单位要对照《湖北省语言文字督导评估主要指标》,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及发展水平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特别是收集、整理、完善近三年来开展规范用语用字实践活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色活动方面的资料;要细化档案目录,做好各类文件、计划、方案、总结、表册等资料的收集归档,达到目录清晰、资料详实、数据准确、装帧美观、一目了然;要按照评估内容制作图文并茂的展板,主办语言文字工作简报,通报迎检动态和信息,制作专题片,做好迎接督导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自查自评(2018年7月1至7月31日)
1.街办(管理区)、部门自评。各街道(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对照《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按照“以查促改、以评促建”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报告及工作台账于7月31日前上报区迎检办。区迎检办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并督促限期整改。
2.区级自评。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迎检办成员、语言文字专家组成的评估组,按照《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对各街办(管理区)、各单位语言文字工作通过正式评估的办法及程序进行模拟自评。自评工作结束后,区迎检办确定备检单位,指导备检单位做好完善和整改提高工作,形成全区自查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和自评结果于8月1日前上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语委办备案。
(四)市级复评(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区迎检办要加强迎评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迎评各项准备工作,接受市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组对我区的实地复评,对存在的问题按要求及时整改,跟踪落实。
(五)接受省级评估阶段
接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我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
六、组织机构
为确保迎评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黄石港区迎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迎评领导小组。
组 长:叶晓燕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邹宏波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冯加强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张声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文明办主任
李 斯 区发改物价(统计)局局长
水运新 区经信局局长
胡细强 区民政局局长
刘 方 区财政局局长
胡 伟 区人社局局长
熊 明 区建设管理(农林水利)局局长
李 艳 区文体(旅游)局局长
汪玉蓉 区卫计局局长
余金成 区食药监局局长
汤宝琴 区司法局局长
郑朝辉 区城管局局长
黄朝刚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 强 市工商局黄石港分局局长
张志华 黄石港公安分局副局长
余子明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左华莎 团区委书记
董 婷 区妇联主席
黄 方 江北管理区党委书记
崔 岩 花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琼 黄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熊 杰 磁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逸云 胜阳港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冯加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迎接省政府对我区语言文字专项督导评估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安排部署,实行目标管理,抓好责任落实。区迎检办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对迎评工作予以专项经费保障,确保迎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自查整改。各街办(管理区)和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专家的指导作用,对政府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辖区内的各类文件、书籍、期刊、标语、标示、牌匾以及制作播放的影视、音像作品等用字规范状况进行检查指导。要突出特色,结合各部门、各行业职能和业务特点,指导开展经典诵读、汉字书写、演讲比赛等各类语言文字特色实践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和活动常态,切实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职责任务。同时,要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认真总结近年来的语言文字工作成效,准备好汇报材料和自评报告等。要建立迎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因措施不到位或经费不落实影响评估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强化社会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迎评的社会舆论宣传,在城市街区设立大型、长期性语言文字宣传标语牌;各单位制作两块以上语言文字宣传展板,并在电子屏滚动播放语言文字宣传标语;各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悬挂宣传标语和张贴画;各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文化橱窗、电子屏、手抄报、黑板报等载体广泛宣传。
区委宣传部要引导新闻媒体积极配合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湖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宣传力度,制定详细宣传计划和方案,及时刊播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有关迎评工作信息、动态、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营造浓厚的迎评氛围,使广大群众了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增强规范用语用字的意识和自觉性,努力提高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水平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1.黄石港区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任务分解
2.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附件1
黄石港区迎接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
督导评估任务分解
一、黄石港区迎接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任务
1.负责制定迎检工作详细方案,全面协调各单位迎检工作;
2.分解迎检工作任务,制定迎检工作手册;
3.明确各阶段任务,开展检查、评估、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
4.建立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组建迎检工作业务指导小组;
5.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工作推进会,学习相关文件,部署迎检工作;
6.落实语言文字工作的经费预算机制,落实迎检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各街办(管理区)、各部门和辖区各单位工作任务
1.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工作;
2.制作“请说普通话”“请写规范字”等标语标牌,制作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墙报、专栏;
3.区政府和有网站的单位要开辟语言文字专页,重点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4.将普通话作为各单位全体人员的工作用语、会议用语,营造“人人都说普通话,人人都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5.组织全员参加由区迎检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6.全面开展各项“双推”活动;
7.根据《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和区迎检办要求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附件2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语言文字工作职责,进一步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与提高,确保全面实现《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湖北省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所确定的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进一步推动全省语言文字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把握导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县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语言文字工作。
(二)立足发展。监督与指导并重,反映当地语言文字工作基本情况、经验与特色,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尊重规律。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到位、工作落实情况以及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
三、督导评估的对象、内容和标准
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含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省直管市),实行县(市、区)全覆盖。具体督导各县(市、区)的学校、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和所在城市街区、所辖乡镇。
督导评估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
督导评估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且单项指标得分率不低于80%为合格,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下或单项指标得分率低于80%均为不合格。
督导评估相关工作用表另行下发。
四、督导评估的实施
(一)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包括省政府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定期督导评估和设区市政府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以下简称省级督导评估和市级督导评估)。省级督导评估和市级督导评估分别由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会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对市级督导评估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二)省级督导评估在市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每五年一轮。
五、督导程序
(一)县级自查。县级政府根据《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年进行自我评估,评估得分应达到80分以上,评估结果抄送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二)市级复查。市级政府每年对所属县(市、区)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并对当年接受省级督导评估的县(市、区)自评情况复核确认,于评估一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呈报以下材料:
1.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申报接受督导评估县(市、区)的复核情况和复核意见。
2.县级人民政府的自评报告。内容包括自评情况、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主要举措及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工作计划。
(三)省级督导。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派出联合督导组对申报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进行实地督导。
1.督导评估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访谈等形式进行,并随机抽取若干(原则上各不少于2个单位)国家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城市街区、乡镇农村进行现场查看,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抽样测试。
2.督导组对被督导县(市、区)的自评报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议,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县级人民政府反馈。
3.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县(市、区)所属市级政府发出督导意见书。由市级政府督促、指导被督导县(市、区)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四)结果通报。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果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适时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六、激励与问责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与问责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对职责落实严重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
附件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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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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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制度建设 (20分) |
A1 组织领导 (7分) |
1.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政府议事日程.2.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3.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日常协调、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健全,条块管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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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政策规划 (8分) |
1.把语言文字事业列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制定了本地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3.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语委成员单位)有推进本系统、本领域、本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具体措施和办法。4.语委或语委办事机构有年度语言文字工作计划,阶段目标和任务明确,重点工作突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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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督查机制 (5分) |
1.将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纳入政府绩效管理目标,有具体的考核项目和考核办法。2.将城乡语言文字规范化情况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考评指标,并在考评中具体落实。3.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督察检查经常化、常规化,督察检查标准明确,形成体系,有明确的执法主体,有明确的处理程序和问责办法。4.对为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语言文字应用中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处罚并有具体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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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条件保障 (15分) |
B1 工作机构 (8分) |
1.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办事机构独立设置;办事机构有适应工作需要的编制并实用于本办事机构的专职干部。2.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承办日常工作,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能,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从具体工作项目和工作成效中得到体现。3.语委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有分管领导、有责任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语言文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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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条件保障 (15分) |
B2 经费保障 (7分) |
1.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并有效落实。2.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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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宣传教育 (30分) |
C1 推普宣传 (10分) |
1.将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宣传列入普法宣传教育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验收。2.精心组织每年一度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活动由政府组织,主题鲜明,有具体实施方案。3.政府领导带头参加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4.推普宣传周活动社会参与面广,覆盖国家机关、文化传媒、教育机构、城乡社区等等。5.推普宣传周宣传氛围浓厚,有反映每年活动主题的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等宣传形式,有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6.有语言文字网络宣传阵地,网站或网页内容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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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推广普及 (10分) |
1.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融入机关、文化、教育、旅游、服务等领域、行业管理,领域和行业主管部门有推进行业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的具体措施,实际效果明显。2.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纳入城乡管理,街办、乡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推进辖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并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的具体措施,实际效果明显。3.城区主要街道、广场应设有3处以上固定性宣传标语牌;城乡中小学均应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4.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5.面向社会提供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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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 文化传承 (10分) |
1.通过挖掘、宣讲、展示、竞赛、评比等形式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体系,宣传部门有统一部署,语委成员单位有具体活动项目和实施方案,社会参与面广。2.发挥学校在传承中华经典文化中的示范作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其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和校园文化。3.机关、行业、社区等不同领域大力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将其有机融入单位、社区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之中。4.注重传统经典文化诵写讲资源的挖掘,有文本、音像读物用于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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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展水平 (35分) |
D1 国家机关 (6分) |
1.重视机关语言文字规范,对机关工作人员说普通话、用规范字有要求,有制度。2.对应测试公务员开展了普通话测试,测试面达80%以上,达标率达80%以上。3.普通话成为国家机关会议用语,成为面对媒体和公众的宣传用语,成为其他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成为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用语。4、机关公文用语用字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用语用字规范,宣传标语用语用字规范,各类公示用语用字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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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教育机构 (9分) |
1.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依法管理校园用语用字,有制度、措施。2.发挥语文教学主渠道作用,学生普通话听说、规范汉字书写达到语文课程标准相关学段要求。3.注重学科渗透,校内校外融合,学校语言文字活动丰富。4.适龄专任教师均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规定等级,测试达标率达到100%。5.普通话、规范汉字成为学校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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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发展水平 (35分) |
D3 文化传媒 (7分) |
1.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列入广播电视、报刊、出版物等行业管理内容,要求明确,管理到位,有问责机制,有检查和改进措施。2.广播电视播音员和节目主持人主持普通话水平均达到规定等级,达标率100%。3.新闻出版、广电、文化机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高,在语言文字社会宣传中发挥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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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 城市街区 (9分) |
1.街道办事处、城市综合管理、工商管理等部门切实依法履行语言文字管理职责,将语言文字管理纳入常规工作事项。2.名称牌、招牌、广告制作人员具备正确运用规范汉字的能力。3.公共服务行业各窗口单位普通话普及程度高,普通话为首问语和应该使用普通话的场合的基本服务用语。4.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程度高。各类宣传标语,街、巷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名称牌、招牌、广告用语用字(含外语和拼音标识)符合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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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 乡镇农村 (4分) |
1.乡镇政府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活动,有计划、有措施并有具体体现。2.乡镇政府公务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以上水平。3.社会用字基本规范。4.多渠道开展农村青壮年或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普通话学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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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特色成效 (加分因素,上限为10分) |
1.语言文字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2.中小学有全域推广的中华经典和优秀语言文化地方课程。3.师生参加国家、省教育部门(语委)组织的语言文字竞赛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4.创建省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园)3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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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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