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3-11-04 来源: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自由裁量  情形

裁量幅度

1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外形完好、车体整洁。

    运输矿石、煤炭、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

《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可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规定的

责令清理路面污染物,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清除路面污染物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可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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