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发布时间:2024-05-22 来源: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机关职能:


  (一)负责对街道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考核、督办。

  (二)负责对街道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考核、督办。

  (三)负责对街道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考核、督办。

  (四)负责对街道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考核、督办。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音污染、建筑施工噪音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或者其他含有有毒物质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密集地区焚烧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对辖区次干道、背街小巷的门店招牌、门店改造的备案和执法管理以及主干道门楼监管处罚。

  (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会议的通知、组织、协调、保障工作,会议议题的收集与议定,会议记录、纪要工作,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编定工作;负责收发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行、后勤保障事务、车辆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纪检监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务公开;负责信访工作,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上级转办、投诉、群众来信、来电和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将其受理事项按职能转派局相关部门由其处理回复;投诉平台(人民网、市长热线12345平台、综治平台、智慧信访平台)回复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执法人员的服装计划购置工作;负责包保社区;负责做好年底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劳资财务科

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审核办理、人员招录上报、聘用人员招聘管理和考核工作;参与编制城市维护资金的使用计划;

负责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局办公相关经费、城管执法、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等相关资金的年度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计划、会审申报和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负责协助政府采购、招投标跟踪监控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执法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区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执法证件管理、执法平台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案件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简称:双公示)、 湖北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湖北省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全国城市执法管理台账填报系统、智慧执法等平台;负责跨街道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职责范围内违法建筑管控情况的考核和查处工作,协调查处违法建筑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年底业务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公用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区管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承担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等工作;负责黄石港区城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涵、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参与全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及建设方案的编制和审定;负责指导监督街道的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协调跨街道燃气安全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社区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城市亮化美化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相关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相关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做好年底业务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园林绿化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区管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细则;负责区管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和维护及其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社区做好园林绿化管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古树名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对改变城市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临时占用绿地、移植修剪砍伐树木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及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具体实施工作;参与园林绿化设施城维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使用负责园林绿化相关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容秩序科(执法中队)

负责协调、配合各街办执法中心城市管理执法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秩序、队容风纪考核,巡查督检各街办执法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负责建筑渣土管理执法及相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配合街道市容秩序、户外广告管理执法和户外广告备案工作;负责市容秩序相关工作;负责未下放的燃气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停车惠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市容秩序科(执法中队)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做好年底业务工作考核;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考评督查科

承担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对于不接受指挥调度、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向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负责制订和调整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检查考核评比办法;负责组织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考评工作;负责汇总拟定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通报、城市管理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智慧城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负责“美好示范路”、“美丽街区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数字城管指挥中心

负责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受理市级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城市管理案件;依据职能、属地及相关规定向区城市管理承办单位派遣受理的案件;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处理数字城管案件;综合分析评价区数字城管案件及时通报案件办理情况;负责数字城管中心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城市维护管理中心

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区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费;负责环卫服务市场化运作的监管和招投标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负责环卫设施的维护及安全运行监督管理;负责编报城市环卫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区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过程监管;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门前三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相关部门及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和市容卫生工作;负责“门前三包”相关工作;负责市政基础和设施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提升泵等维护及安全运行的实施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监管的实施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工作;负责区部分城市管理工作和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市场化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维护中心相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闫斌(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系统全面工作,督促党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林(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办公室、市政公用科、园林绿化科、区城市维护管理中心,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综治维稳、纪检监督、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包保社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信访、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突发事件应急(防汛抗旱、防震减灾)处置、政府采购、招投标、市政和园林的相关管理维护管养和审批、污水管网排水、城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区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等工作、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门前三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劳资财务科、法制执法科、市容秩序(执法中队)、考评督查科、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审核办理、城管执法队伍的建设、普法宣传、法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案卷评查、环保督察案件办理、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检查、数字城管、“美好示范路”、“美丽街区”创建、市容秩序、燃气安全执法、广告管理和备案、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停车惠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种经费的编制和预算、妇联等工作,对分管领域的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港区迎宾大道19号鄂东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楼大厅(窗口)

黄石港区朝阳路中英文学校后门100米(办公场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窗口)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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