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布时间:2023-02-10 来源: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第一部分 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二、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三、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四、行政征收征用情况统计表

五、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六、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市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概况

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19年3月挂牌成立。为区政府组成直属部门,属参公事业编制,现有编制14人(在编11人),同工同酬3人,聘用人员27人。与黄石港区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黄石港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黄石港区城镇燃气安 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黄石港区城市排渍指挥部办公室、黄石港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黄石港区数字城管办公室、黄石港区“门前三包”办公室合署办公。下设黄石港区城市维护中心一个二级单位。

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前身为“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局”。2019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6﹞38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黄发﹝2017﹞9号)等上级系列文件精神,黄石港区委、区政府为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深化基层治理,于当年3月对“黄石港区城市管理局”进行改革,成立了“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并于同年将该局下设黄石港执法中队、沈家营执法中队、胜阳港执法中队、花湖执法中队的人、财、物等管理权全部下放到对应的黄石港街道、沈家营街道、胜阳港街道和花湖街道四个街道。并将区建设局市政园林维护管理职能于2021年11月划归城市管理执法局。

在同年实施的环卫体制改革中,城区的园林环卫维护清扫职能实行市场化运营,承包给市场化公司运作,并撤销原二级单位“黄石港区环卫管理处”,整合市政园林和环卫职能后成立“黄石港区城市维护中心”,负责全区环卫、园林、市政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化公司在运行中的服务指导工作。

二、黄石港区城市管理法定执法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区级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发 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装备器材的列编、统计管理和更新补充工作。

2、负责市容管理和有关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城市容貌标准;负责本辖区内门头招牌、户外广告的设 置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影响市容的临时堆放物料或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及 其他设施的管理;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 

3、负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置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境卫生基础设 施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环卫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和工程验收工作。 

4、负责辖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跨区域大型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5、负责区管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市政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区管市政公用设施 的工程验收工作 ;负责区管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道路、市政公用设施 占用、挖掘和污水排水及设施处理审批工作。 

6、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和提升工作;参与城市各类建设项目配套园林绿化工 程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绿化工程验收;负责区管城市绿化管理审批工作。 

7、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门前三包”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市容市政、燃气等全部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保、市场等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9、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 检查、考核评价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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