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社会代理机构: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一次“大清理”、“大清查”和“大起底”,为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算单位参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一)、《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二)模板,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的采购人自查工作,主要是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要求采购人对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表格,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向区采购办提交表格及自查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及盖章版。
二、各预算单位参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代理机构)》模板,组织开展本单位项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自查工作,主要是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照《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表格,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各单位于2023年12月15日之前将表格及自查整改报告的电子版及盖章版发送指定邮箱524820596@qq.com,联系人:陈子民,联系电话:0714-6521995。
附件:1、《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2、《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一)
3、《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预算单位)》(表二)
4、《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表(代理机构)》
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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