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
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政府采购制度,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政府采购行为的主体, 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各流程,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质量和效率。
二、落实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采购人要全面加强政府采 购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注重绩效结果应用,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落实主管预算部门的监管责任。主管预算部门要履行起对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对涉及审核审批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不能流于形式。继续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所属预算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附件: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鄂财采发〔2023〕10号)
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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