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财政局“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 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12 来源:黄石港区财政局

黄石港区财政局“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

管理工作方案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直各预算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部署安排,按照“突出首创性、聚焦小切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和服务方式,探索建立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机制,对采购人围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项目落实等进行综合评价,强化评价等级结果运用,落实采购人激励约束,推进实现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机制,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二、 主要任务

采购人应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原则,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实现分事行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中,必须明确分工、相互分离、分别行权,防止职责混淆权限交叉。

实现分岗设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岗位,必须依职定岗、分岗定权、权责明确,防止岗位职责不清、职权界限混乱。

实现分级授权。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管理层级和各工作岗位中,必须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与行权责任、一般授权与特殊授权界限,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

三、推进举措

落实内控管理主体责任。区直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采购预算、信息公开、政策执行、项目落实、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内容的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所属二级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运行的督促和指导。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明确内部归口管理科室。区直各预算单位要明确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归口管理科室,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和对外沟通协调,并至少设置1名科室在职人员为政府采购专员,1名班子成员为分管领导,统筹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归口管理科室负责牵头建立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内各相关科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与分工,明确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科学设置“分事、分岗、分级”的权责。区直各预算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内部机构之间,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建立“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每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实施计划、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支付与结算、绩效评价、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政府采购各个工作环节的职责权限和责任清单,建立依法合规、运转高效、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单位内控制度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强化评价等级结果运用。区直各预算单位要制定围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项目落实等进行综合评价的指标细则和体系,强化评价等级结果运用。

综合评价的指标细则和体系要求包含以下要素内控制度建设完善,完全体现了“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主体责任明晰,对采购需求确定、落实政策功能、采购方式选择、信息公开、答复质疑、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审核把关规范,档案管理到位参考附件《区直预算单位内控综合评价指标自查情况表

对全面实现了综合评价的指标细则和体系的直预算单位财政部门将在全通报、复制、推广其经验做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加强内部队伍能力建设。区直各预算单位应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人员的考核和评价,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加强“全省预算管理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全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和“黄石港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等省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管理平台的学习使用,提升信息技术在推进“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机制的支撑力。要积极推行政府采购专员制度,明确政府采购专员参与本单位采购预算的审查和实施,指导本单位采购活动,确保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区直各预算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局成立专班,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经办人员主要负责统筹安排、细化分工,加强与各责任单位协作配合,强化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加快推进先行区建设。要积极主动与市财政局加强业务联系,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办。工作领导专班要加强对责任单位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责任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充分运用“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等先行区创建功能,引导促进“谁采购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机制的实现,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纸、报刊、公众号、微信QQ群、单位门户网站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先行区创建和“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运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让政府采购各参与方充分了解“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应用场景和使用方式。对“采购人内控建设分级管理”应用的有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加快先行区创建应用推广工作。

附件1:区直预算单位内控综合评价指标自查情况表

                 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

              2024年812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