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一)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健全工作机制,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二)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三)受政府委托加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区级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五)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六)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级调整预算和区级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区直部门(单位)和街道、园区的年度预决算。
(七)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八)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区政府采购制度。
(九)负责制定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区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各项支出。
(十一)参与全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分配和管理区级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区级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十三)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中央和省市下拨专款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执行情况,对违法事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处理产权纠纷、进行产权登记、资产汇总报表等基础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产的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方法,参与处理重大产权纠纷。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将区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管理职责划入区水利和湖泊局;将区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区审计局。
机构设置:
(一)国资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进行监督与管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等。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宣传报道、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拟党建建设、绩效管理、综治维稳、机关财务、安全生产等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土地收益对上协调及专户管理;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财政系统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库预算科:负责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预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具体要求,编制区级财政预算;承担区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管理区本级预算指标;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拟定全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会同业务科室研究确定全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项目;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计划,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拟定并出具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贯彻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区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账务处理及年终对账工作;管理全区财政专户和区级预算单位账户;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对上财政性资金调度;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其它区财政国库管理与改革工作。
(五)行政教科文科:负责全区行政政法部门、教育部门及其下属学校、科技技术、文化体育等上级专项资金拨付,对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跟踪问询,承担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区五项奖励性工资发放。
(六)社会保障科:负责全区社保资金、基金的内部财务管理,对各部门财务进行指导、培训、监督,定期对各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整理掌握各项社保政策、各项资金负担比例、保障人群资格,做好社保资金测算工作为领导决策算出依据,依法依归按时拨付社保资金、社保基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充实社保户资金池,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加强与主管部门衔接配合,做好社保资金、基金的财务预算、决算的编报,并加大社保资金监督指导力度。
(七)非税征管科:负责贯彻落实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日常监督工作;制定本区非税收入管理实施办法;负责全区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以及全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督促全区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工作管理工作;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管规定的行为。
(八)财政监督科:拟定财政监督措施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并统一组织实施;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九)农业经建科:管理和拨付中央、省级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性城建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定期检查财务收支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加霁支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采取财政应急保障措施,落实相关农口救灾资金。
(十)企业商贸科:协调企业积极向我区缴纳税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办:为政府采购提供监督服务。主要负责政府采购备案、供应商投诉受理、采购代理机构考核、采购监督检查和采购违规处理等权责;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重大项目招投标。
(十二)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负责全区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的审核、监督和办理;会同国库科核定的财政支付的款项和额度下达预算单位;委托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支付零余额账户业务;管理全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提供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清算;及时处理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业务;定期与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
机构领导:
因工作需要,现将我局干部职工的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李 艳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主抓全局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保密、财政收入、招商等工作。
盛丽丽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国资、办公室(行政)、保密、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经建、农业、综合、局机关户管理工作、党风廉政、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并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袁 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预算、财政监督、预算绩效、财政决算编报、财政收支分析调研、债务管理、行财、教科文、产业科、会计科,并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 丽 党组成员、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分管非税管理、国库支付、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工会、档案、财政收入,并抓好分管科室党风廉政、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综治、法治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园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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