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和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在202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两类人员可在我市区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1次教师资格证书。
(一)在黄的社会人员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黄石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在黄石港区的中国公民及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二)在黄的港澳台居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港澳台居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警务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及时到相关认定机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自行将函件交给香港、澳门及台湾相关部门,由其核实后将核查结果交给相关认定机构。核查结果将作为认定依据。未能按时提供核查结果书面回函的,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无效。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报时间:2024年9月15日—9月30日间的系统开放日8:00-17:00。
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9月24日—9月30日(有效工作日8:30-11:30,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证书领取时间:2024年12月31日。
三、相关条件标准
(一)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标准
申请人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在湖北省人民医院终检。
妊娠期人员可免检“胸透”项目,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申请人员正处于妊娠期)。备孕人员不能免检“胸透”项目。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公告附件《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一)完善个人信息
对于注册后首次登录的或个人信息未完善的用户,须先完善个人身份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为身份证的,需要补充民族;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内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需要补充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及港澳或台湾当地有效身份证号码;对于证件类型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还需补充相应通行证号码。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个人信息的完善和提交。
注意:身份证件号码一经注册,不允许修改。如果身份证件号码填写错误,须重新进行用户注册。
姓名、身份证件有效开始日期、身份证件有效截止日期,在“修改个人身份信息”页面不允许修改。如果信息填写错误,需要进入实名核验页面修改,再进行实名核验,通过后即可修改成功。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信息。提示: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统考”;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考试类型”选择“免试认定”。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1个符合认定条件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免系统误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图片清晰,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证书上测试时间一项未精确到日时,填当月1日即可)。
说明:自行添加的证书信息中,“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须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或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持有2个及以上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请只上传符合认定学历条件的毕业证书,以免系统误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如上传多个证书导致系统无法核验通过,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自2024年开始,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均须通过下载学信网APP(此APP须更新到最新版)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13. 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的说明(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1)手机下载学信网APP,点击APP“我的”—“关于”—“检测更新”,按提示升级到最新版本。
(2)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学历学籍信息”——“学历证书信息”,通过“新增”选择“授权学信网学历”,根据页面提示使用学信网APP扫码授权后进行学历核验。
如果按系统说明操作不成功,可尝试重新下载学信网APP或者换一部手机重复上述步骤。如果重复以上操作仍不能成功,请发邮件至jszgwb@163.com,提供本人学信网学历核查结果截图、学信网手机APP扫码报错截屏或者“中国教师资格网”问题截图,以及本人身份证号、学历证书编号、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各项信息,并提供本人联系方式,以便中国教师资格网收集信息后协助解决学历核验问题。
(3)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可以查询到的学历信息,并且学历中的姓名和证件号码信息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实名核验的信息一致的,通常情况下可以完成在线核验。以下情况系统无法核验:
a.幼儿师范、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等专科以下学历。
b.早期取得的毕业证书。
c.取得毕业证后,个人身份信息有过变更的学历。
d.港澳台学历和国外留学学历(需要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证书照片(图片清晰,小于190KB,格式为JPG),并提前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5)如申请人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4)“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进行操作: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照片(图片清晰,小于190KB,格式为JPG),待现场确认时人工核验。
(6)说明:“待核验”状态指报名系统未自动比对核验到,需在报名完成后,现场确认时由工作人员核查证书原件和其它材料。确认通过后,“待核验”状态也不会随之更新。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无学位的申请人在进行学位信息添加时,学位名称选择“无学位”。学历符合认定要求的,无学位不影响认定。目前系统尚未实现学位的在线核验,学位信息添加成功后,须现场确认时人工审核。
(二)报名
在我区规定网报时间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相关的认定机构和确认点,按系统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其他申请材料,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已审核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信息”将不能修改,请申请人慎重填写申请信息。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体检表和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190KB。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请务必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四)注意事项
1.审核时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户口本和身份证须提供原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提供打印件。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核验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须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五、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点:黄石港区教育局212办公室。
(二)咨询电话:0714-6384212
(三)申请人须携带相关资料进行现场确认。
1.在系统中打印1份A4幅面《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写明“申报信息本人已确认无误”并签字),同步报送1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照片反面用铅笔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办证照片须与网报和体检表照片保持相同底版,人为修饰或处理的照片无效。
2.学历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核验且未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学历(以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除外)不能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请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请选择6个月)并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给相关认定机构,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1)《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本公告附件下载。体检表要求A4幅面正反面打印,表内个人基本信息须填写完整,在照片处粘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须与网报和办证照片保持相同底版),照片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后,方可进入体检程序,否则体检结果不予认定。体检表中每个项目均须完成检查,并有明确检查结论和清晰医师签名。体检表最后的“体检结论”处须有“体检合格”结论,并由负责医师签名,“体检意见”处有“体检合格”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本人照片未压角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未写明“体检合格”结论、缺少负责医师签名或缺少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不予认定。
(2)体检定点医院为黄石市华新医院,医院工作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
华新医院地址:黄石市湖滨大道华新二村(市内乘2、5、9、14、19、37.62路车,在华新医院下即可)。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供黄石港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8.已取得任一学段学科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底端“备注”栏写明“某年某月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其他事项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三章“资格认定申请”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者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法规,将会受到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七、各认定机构和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一)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咨询电话:0714-6350836。
(二)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居住证(异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如下:
大冶市教育局:0714-8764681
阳新县教育局:0714-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0714-6384212
西塞山区教育局:0714-6482257
下陆区教育局:0714-6577172
开发区·铁山区教育局:0714-6390938
(三)受理教师资格考试部门及咨询电话。
受理部门:市教育考试院 0714-6515109
附件:
1.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湖北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黄石港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5日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