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教育局
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 知
各教育集团、中小学:
为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正常招生秩序,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及黄石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1、坚持就近入学。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要在学校门前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审核条件等重要信息,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招收新生。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各公办、民办小学均不得招收201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入学就读,其他年级不得接收差龄生转学插班。
2、坚持免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依法保障黄石港区内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都能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严禁各中小学组织 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严禁以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应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工作。
3、坚持“公民同招”。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严格按时间、按计划、按程序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根据区教育局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施,招生公告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黄石港区区内,严格按招生计划执行。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审核依据,以定点公办学校招收为主。2023年我区随迁子女定点招收学校为:黄石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黄石市第十五中学、湖北师范大学附属磁湖中学、黄石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黄石市江北学校、黄石市市府路小学、黄石市武汉路小学、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楠竹林小学、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花湖小学、黄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武黄路小学等8所公办中小学。黄石市广场路小学教育集团广场路小学、黄石市中山小学教育集团中山小学、黄石市老虎头小学和黄石市第十四中学教育集团黄石港校区等4所中小学不作为随迁子女招收学校。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富余情况适当招收。
2、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学校要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确保“应入尽入”并纳入学籍管理。各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3、统筹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的警察子女,市区两级高层次人才、重点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东楚英才卡持卡人子女等各类人员落实入学政策。
三、实施网上阳光招生,规范招生流程和招生行为
1、黄石港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继续使用“黄石义教招生”平台。从6月15日开始,全区各公、民办中小学按照《黄石港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网上阳光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统一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额。各学校应落实《黄石港区教育局关于下达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严禁超计划招生。同时,各中小学应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及学位富余情况,制定并公示插班生招生计划,并对插班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按计划招收插班生,对插班生学位不足的实施校际调剂。2023年各中小学新生起始年级班额人数不得超过50人/班,非起始年级不得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加快实现义务教育大班额常态清零,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
3、统一组织录取。区教育局将根据建立的招生平台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报名登记、入学资料审查、公布录取结果等。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4、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街道、社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渠道,运用电视、报纸、新媒体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网上阳光招生政策宣传。各校要加强招生平台业务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招生平台使用办法,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要开通招生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待家长答疑,指导家长使用网上招生平台完成注册填报和现场审核等工作。各学校招生方案未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学校不得对外发布招生信息、开展招生咨询、组织校外学生及家长探校等活动。
四、规范招生入学秩序,明确工作责任
1、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明确招生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肃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2、严禁违规招生。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通过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和学籍。招生宣传必须规范、合法合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宣传资料中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中考A分及排列名次、宣传炒作中考升学率、中考状元。
3、加大学籍监管力度。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为每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建立学籍。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刚性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学籍造假等行为。落实学籍日常管理制度,避免学生在中考报名等关键时期无相应学籍。
4、坚持执行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分设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2023年5月26日前,各初中学校的书记、校长要书面向区教育局作出不分重点班、非重点班或快慢班的承诺。
5、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实施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各校要继续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制度,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因身体健康原因确需暂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提交延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报区教育局备案批准,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严格招生工作要求,落实招生工作规定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6月12日前,各学校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义教办备案。
2、强化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充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3、严守纪律规矩。各学校要按照《黄石港区2023年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纪律要求,对招生各环节进行留痕管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行为。同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坚决杜绝各类招生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处置突出问题,维持招生秩序正常、稳定,同时配合纪检部门对招生过程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落实招生政策不力,招生生态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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