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黄石港区创新发展中心)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14 来源:黄石港政府网

机关职能:(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三)组织拟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区级科技计划。

(四)负责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区级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六)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的建设。

(七)组织制定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区产学研合作工作。

(九)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统计工作,指导全区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需求工作。

(十)组织制定全区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政策和措施。

(十一)制定、协调区直部门、江北管理区和各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科技兴区工作。

(十二)承担区科技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拟定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

(十六)组织协调煤、电、油、气、水等重要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

(十七)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

(十八)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建设,推进工业经济机构调整和升级。

(十九)规划重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化建设项目,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

(二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

(二十一)负责改制企业遗留问题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舆情、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建议提案办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业科:负责工业企业服务、工业运行、企业进规、“双千”活动、工业运行调控、经济运行分析、组织协调煤、电、油、气、水等重要生产要素的紧急调度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负责综治维稳、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化解、信访维稳、工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湖长制、政务服务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2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6:00

联系方式:0714-653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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