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2019年,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港政办〔2019〕7号),该政策有效期三年,2022年10月正式废止。同比其他城区,我区在涉企惠企政策上存在空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根据市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城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3号)、《关于印发黄石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黄政办发〔2022〕9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黄办发电〔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目的
《若干措施》从着力破解我区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许多既有含金量、又有含新量的政策举措:
支持企业发展方面,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进规纳统,提质升级、品牌提升,支持企业走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规进限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之路等内容。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包括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目前,我区2019年下发的《关于印发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港政办〔2019〕7号)已经逾期失效,其中部分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好,但考虑到财政现状,相关奖补标准需要调整完善。比如,支持工业企业进规纳统和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进行了调整,从原来一次性奖补调整为分年度奖补和首次认定、再次认定分开奖补等,近期,中央和省市密集出台多项政策举措,需要及时抓好贯彻落实。鉴于此,文件创新增加了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湖北精品”等方面内容。此文件起草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制定的每条措施都有明确出处和落实单位,不仅告诉企业能享受什么,也明确了谁来负责实施、时间期限,避免政策“空转”,具备较强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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