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局“十四五发展规划” (暨2022年区民政局重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1-28 来源: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民政局“十四五发展规划”

(暨2022年区民政局重点工作)

为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黄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动新时代黄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十四五”期间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面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到2025年,黄石港区民政工作力争实现“全市一流,全省先进”的目标,推动黄石港区率先建成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综合改革先行区。

二、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强化临时救助时效性。落实街道临时急难性救助备用金启动、审批、发放机制,完善临时救助考核机制,将救助时效列入考核范围,确保急难型临时救助资金发放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尝试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根据不同类别的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类型和程度,提供必要的探视、照料,并协助办理相关社会救助事项的服务,实施类别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救助。采取联席会议一事一议或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办法》,扩大急难救助对象范围。扎实推进社会救助承诺制,尝试推动网上受理,通过政务网上民政业务版块申请社会救助,实现足不出户办理救助。

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实现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行动,要求辖区内每个街道设立1个孵化基地或多功能活动场所,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合理优化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深化居民议事协商机制,要求各社区换届选举后,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明确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完成2个社区特色亮点的议事协商案例上报;每月对各社区的重大事项公开公示进行督查,激发基层自治活力;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公益创投机制,力争各社区有10个以上社区社会组织: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要求各社区必须组建完成2个公益性互助类的志愿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对条件成熟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登记注册成为合法组织;要求各街道完成1个社区的公益创投成熟项目的持续发展,增强社区共治合力,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四、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发展

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变更法人登记,配备工作人员。加强慈善组织专业人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的慈善工作队伍。二是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三是夯实档案基础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工作逐步迈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同时加强文化宣传,提升慈善事业品牌影响力,联合媒体积极开展公益慈善宣传活动,传播慈善文化。

创新慈善模式,提升慈善服务力。一是大力推动“互联网+慈善”模式。持续开展好“幸福家园”及“慈爱方舟”等网络众筹项目,引导全民慈善,激发社会参与积极性。二是深度切入各类社会问题。进一步打造“慈善+N”模式,发挥慈善融合性高、灵活性强的特点,在社会各个领域找准切入点,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拓展慈善+医疗、慈善+体育、慈善+文化等模式,充分发挥慈善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三是做好项目设计,为捐赠者提供更多优质选择。以菜单式服务满足捐赠者意愿,创造条件引导大众慈善,增加受赠方获得感、幸福感。

加强社区工作者建设,强化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按照职数要求配备配齐社区工作者;招聘社区工作者优先考虑退役军人;结合政法委要求,确定2个优质社区网格服务试点进行推广;按季度轮流安排一次志愿服务培训。实现2025年社工专业人才占比5%;实现各街道、各社区的工作人员社工证的持证比例2022年完成20%2023年完成40%2024年完成60%2025年完成75%。鼓励全区在编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考试,对报考人员进行一次考前培训。设立社工站,及时实现各街道配备专职社工,指导各社区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区治理、养老儿童等领域社会工作;街道社工站社工指导各社区建立社区工作室,为每个社区至少培育2名社工师。

五、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加强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协调联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退出机制,完成全区“僵尸”社会组织的清理,落实每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完成区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培育1-2个专业化、有特色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六、创新养老服务模式

全面推动我区养老服务促成适老化改造转型升级。到2025年,街道综合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2022年完成花湖街道大码头社区养老中心和黄石港街道青山湖养老中心建设。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拓展12349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全托照料等服务。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腾退闲置办公场所,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新建或改扩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比不少于20平方米每百户。完善养老机构举报评定制度和住养老年人需求评价制度。2023年完成一家星级养老机构创星级养老机构。

七、完善社会事务工作

进一步完善未保联席会议机制和运行机制。每年最少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未成年人的政策和难点问题;完善信息报送制度,要求各成员单位第一时间报送涉及到未成年人员恶性犯罪案件信息;加大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困难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的监测,建立未成年人的监测数据库,对重点对象和重点家庭开展法制教育、扶贫帮困和心理抚慰等特色活动;开展至少一次关于未成年人工作的调研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重点群体进行个性化服务。

八、完善婚姻登记管理

适应信息技术发展需要,提升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建设和完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2022年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率达到100%,完成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建设。

九、关爱民政特殊群体

   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022年城区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调整为失能老人每人每月400元,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老人提供服务。健全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自2021年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加强信息核查和精准管理,做到应发尽发、应退尽退。深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试点,建成以社区为依托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

十、稳步推进殡葬改革

  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2022年完成锁前公益性公墓项目的规划设计,力争完成项目一期工程10亩墓园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对大墓碑、大坟标的整治,推进土葬、散埋乱葬、套棺再葬等殡葬乱象整治。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丧、文明祭扫、节地安葬,满足群众殡葬新需求。建立健全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以区政府名义成立殡葬领导工作小组专班,2022年完成殡葬管理与服务机构改革。

黄石港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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