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黄石港区民政局

黄石港区民政事业第十三个五年发展规划

  

    为推进黄石港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黄石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黄石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黄石港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一)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十二五以来,我区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了以城区低保为基础,以医疗、临时救助为补充,以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救助范围覆盖城区,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为全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低保制度基本覆盖全区困难群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逐步完善低保对象资格条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动态管理,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保障了全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目前,我区低保标准为:每月420元,比2010年的330元提高了90元,截至2014年10月,全区共有5211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1年1月-2014年10月,累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8444万元。

  二是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不断推进。基本形成了“以医中救助为主,兼顾医疗救助和定额门诊救助,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联动”的医疗救助制度,城区困难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救”的目标基本实现,医疗救助比例由开始的30%提高到目前的60%,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2011年以来,共救助600人次,发放救助金180.4万元

三是临时救助稳步发展,救急难作用不断发挥。临时救助范围由低保对象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和低保边缘群体,努力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1年-2014年,全区实施临时救助396人次,累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达41万元,其中电价补贴72万元,住房补贴230余万元,教育救助30万元。

四是救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通过成立了全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制定《黄石港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构建了覆盖全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网络体系,初步建成区、街、社区三级救灾网络。利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发动居民参与、普及居民防灾减灾知识,努力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应急能力,目前,全区有3个社区荣获“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有3个社区荣获“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

五是确保孤残儿童健康成长。我区建立健全了孤儿救助专项制度,全区孤儿每月生活标准700元,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100元,对年满18周岁继续学业教育的孤儿照常给予生活补助,直至学业结束。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十二五”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民政局的全力支持下,我区养老服务业取得突破性发展,初步建立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支撑,以志愿服务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并荣获全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

一是居家养老支持力度加大。全区实行了“三无老人”、低保老人、低收入高龄老人货币化养老服务补助制度和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2011年以来共为3649名80岁以上老年人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20.405万元。在全区26个社区建立了助老服务志愿者爱心储蓄制度,共发展志愿者675名,累计服务时间6805小时。通过积极参与全市“12349”居家养老呼叫平台建设,我区完成了60岁以上老人信息录入24000人,与194家为老服务加盟商签订合作协议,为1300多位老人办理居家养老一键式服务登记手续,并向320位老年人免费赠送呼叫终端,使全区老年人不出家门就能享受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籍,安全救助等助老服务。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加大。2011年以来,全区新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  个,社区老年人白天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集中活动,中午集中供应饭食,晚上再回家休息,既使老年人得到很好的社区照料,又满足了老年人的居家需求,成为老年人学习、娱乐、健身、养性的活动中心。

三是机构养老规模不断扩大。辖区养老机构由2011年的2个发展到目前的4个,养老床位数增加到430张,入住老人387人,入住率89%。

(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十二五以来,我区以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巩固发展基层民主自治,建立社区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强化社区服务,协助、监督等职能,建立完善了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公共服务站为支撑、社区社会组织和辖区单位为补充的社区组织体系。

一是整合社区资源,创新社区服务机制。2011年,全区将原有38个社区整合为26个社区,2013年接收原开发区6个社区,现有社区32个,社区平均居民户数由整合前的1000余户调整为2000余户。

二是规范组织架构,强化服务功能。在原有社区党委、居委会的基础上,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群众工作站、共建工作站,形成职责分明、功能互补的三大服务平台,并逐步达到统一标识、统一项目设置、统一运行流程、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资源调配的标准化要求,社区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是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2011年以来,全区共新建、改扩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26家,截至目前,全区32个社区中,有9家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达到1000平米以上,有12家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达到600平米以上,有11家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新改扩建的社区统一规范应用“中国社区”系列标识。

(四)双拥创建优抚安置不断拓展。

实现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三连冠”,通过建立抚恤补助和优待奖励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险免费参保,有效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优待原则充分体现,2011年-2014年10月,共发放优抚资金1530万元。2011年以来,共接受退役士兵361人,其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125人,已安排工作88人,已办理自谋职业45人,进行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195人,年平均安置率达到98.5%以上。

(五)社会公共事务管理

一是社会组织发展加速。十二五期间,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指导和培育,尤其是重点培育公益性、慈善性、服务性的社区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创新登记备案制度,推行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在政策和资金上倾斜,使全区社区社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一支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全区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到218家,平均每个社区达8家,位居全市第一。

二是婚姻、收养登记更加规范。2011年-2014年10月,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3876对,其中结婚登记6826对,离婚登记3026对,补办结婚登记3646对,补办离婚登记378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15388人,收养登记2人,登记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是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依法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地名管理信息化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完成城区边界联检工作,并签订平安边界协议书及时完成了毗邻县(区)界线损毁,移位界桩补设。完成了全区居民门户牌,单元牌楼栋牌的清理、编码、制作、悬挂工作,完成辖区内街、路、巷的命名和竖牌工作,2011年-2014年10月共设置各类门牌27965块。

四是殡葬管理与服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大力开展整治不文明殡葬活动,加强对民间营利性乱搭灵棚行为的整治力度,发现一例、取缔一例,自2011年以来共制止、取缔乱搭灵棚现象85起。每年清明前后组织社区开展文明祭扫,文明祭扫宣传工作,确保祭扫安全、文明。城区集中办丧率达95%以上,火化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民政部门工作任务繁重,人员严重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目前,我区民政工作人员偏少,街道(片区、管理区)从事民政工作力量薄弱。全局从事低保工作1人,社会福利、老龄工作1人,安置优抚、社团1人,婚姻登记1人,地名区划、社区建设1人,很多常规性的工作均采取兼职负责。而新设立的片区管委会,有的居然没有一名专职民政干部,均为兼职工作。社会救助站聘用人员,由于三年聘期已满,辞职现象严重。人才链出现断裂现象,严重制约了民政持续稳定的工作需要。

(二)社会化养老还不能适应社会需求。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剧,人老无人照顾的问题已成为社会突出问题,至今我区尚无一所公办养老院,辖区目前已有6家民营养老机构的规模不大、设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保障能力低下,其中2家完全不具备开业的条件。

(三)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足。我区江北管理区、花湖街道地处市区边缘,一直以来均是自然灾害高发地区。目前全区没有专门的救灾物资储备仓库,致使防灾减灾处于被动局面。

(四)民政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特别是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救助水平难以满足城区因病因灾致贫困难居民的需求。

三、“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推进“生态立区、服务业强区”,加快建成最宜居、最宜商、最宜游、最具幸福感的核心城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全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救灾救助体系基本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优抚工作和新型安置制度基本形成,适度普惠的社会福利事业蓬勃发展,和谐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作用明显,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逐步规范建设、形成基本工作格局,为民政事业长远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四、“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救灾减灾

持救灾应急与常态减灾相结合,减灾救灾并重、治标治本相结合,统筹兼顾防灾、减灾和救灾,在相互融合中实行整体推进

1、加强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设。完善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区、街道(片区、管理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工作规程,健全社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保灾民应急救助工作及时、规范、有序,确保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2、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强化全区减灾委员会工作机制,形成全区上下统一的综合防灾减灾协调管理机构。积极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综合性演练,提高协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健全区、街、社区三级灾情信息上报系统,建立完善全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综合利用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学校等公共场所,建设覆盖城区的应急疏散场所。全区创建2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社会救助

  1、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未来五年,要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核心,继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设计,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衔接配套、针对性强、操作规范的制度体系。紧扣“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这一主线,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工作要求,逐步构建救助范围覆盖城乡、操作程序明确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救助水平逐年提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安全网。切实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积极协调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的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同时,加快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和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2、城市低保工作。依法量化社会救助标准,提高保障水平。未来五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政府《关于研究社会救助工作的纪要》精神中规定“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水平应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65%。“十三五”期间,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救助操作程序,加强低保经办人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工作,加大对未按规定备案的通报处理力度。切实解决好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自由裁量权较大的问题,变人治为法治,制度管人、制度管事,从源头上扼制人情保、关系保的发生。不断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一是通过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公共财政支出要求,加大城市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在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的同时,按规定足额落实城市低保地方配套资金,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二是逐年加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投入,并对基层适当予以补助,以确保社会救助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标准,切实提高城市救助对象补助水平,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满足救助对象基本需求。

  3、城市医疗救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医疗救助政策,坚持以住院医疗救助为主、以定额救助和门诊救助为辅的原则,扎实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未来五年,一是要加强与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等制度的衔接,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扩大医疗救助社会影响力。二是继续在城区开展定额门诊救助。

  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摸索中起步,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未来五年,一是充分发挥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作用。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按照《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黄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暂行办法》的要求,严格按核对工作流程、相关表格和规范文书等,进一步促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发展。三是加强核对工作力量,尽快落实区级核对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区、街、社区三级培训力度,确保我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三)拥军优抚安置

  1、进一步推动全国“双拥模范城区”创建工作,促进新形势下的军政、军民关系的建立。不断探索创新双拥共建内容和形式,开展政策拥军、实事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社区拥军等一系列扎实有效活动,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军民融合式发展。

  2、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依据国家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提高重点优抚对象保障水平。

  3、健全完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接收安置体系。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长效机制,保持退役士兵参训率、就业率,大力推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巩固和提高全区退役士兵安置率和实际就业率。

  (四)社会福利事业

  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各类为老服务组织协调发展,覆盖全区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1、充分发挥居家的社会养老服务网络。

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基础性作用。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规范化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和指标评估体系。积极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措施,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2、加快发展机构养老服务。

适应老年人集中养老的需求,加快各类型养老机构建设,扩大养老床位总量。到2020年,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总数的30-35%以上,形成高、中、低档配套,养、护、助功能齐全,社会投资兴办、合作经营等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机构体系

3、加快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

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重点支持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应急等多种需求呼叫服务。到2020年,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实现全覆盖。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社区、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600张以上,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35张,筹备建设黄石港区老年公寓。

4、加快养老服务法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建立老年人服务机构基本规范。进一步细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关爱等各项具体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标准,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制定社会养老服务效果评估办法,实行等级评定制度。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

5、加大投入,巩固和提高“保基本”水平。

一是进一步扩大居家养老补贴对象。将低收入家庭不能自理老人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年龄从90岁降低到60岁。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二是切实支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给予一次性6万元和4万元补贴,对每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分别给与5万元和3万元运营补贴,安排必要的服务管理人员。

6、培育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

一是加大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二是加大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提高床位运营补贴标准,给予每床每月不低于100元的补贴;给予社会力量兴办、具备资质的养老机构新增的床位给予一次性2000元建设补贴。三是加强老年护理人员专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补贴,将其纳入城乡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四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推广志愿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

(五)社区建设

1、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以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民主自治更加深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环境更加稳定,队伍素质更加优良、服务设施更加完备为目标,着力加强和改进社区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按照“两委三站”模式,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基础,设立职责分明、功能互补的社区公共服务站、社区群众工作站、社区共建工作站,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为补充、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和机制。建立有效承接社区管理和服务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老龄、残疾人工作等委员会,切实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2、拓展延伸基层民主自治。依法组织城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普遍实行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选优配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积极开展楼院门栋居民自治,推动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社区居委会组织体系新格局。社区要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

3、深化居务公开,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以共建共享共融为目的,以社区服务中心为载体,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互联互动,实现政府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互助志愿服务和市场商业服务相衔接,集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社会事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人民调解于一体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4、加强社区公共服务站改造升级,按未达标社区,每个社区投入20万的标准,力争在“十三五”末按照省、市里要求改造升级社区公共服务站6-8个。

5、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加大社区工作者培训教育力度,逐步将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者”职业序列。强化社区经费保障,社区工作经费按每年不低于12万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本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6、不断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功能。着眼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出发,积极培育和发展公益类、慈善类、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在“十三五”末全区每个社区的社会组织平均达10家,逐步形成社区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律自治的运作机制。开展诚信建设、注重品牌建设、力争打造10个以上有明显特色和较高信誉度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

(六)社会事务管理

1、深化行政区划管理,巩固勘界成果。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全面落实边界地区联席会议制度,自检联检、界桩管护、跨界、开发建设申报、矛盾纠纷调处等制度,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努力完成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完善地名管理标准,加强辖区内历史地名保护和地名文化建设,规范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便利居民出行。在2018年6月前配合市局完成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的编制任务。

2、提高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水平。以便民为原则,优化婚姻和收养登记流程,进一步改善登记场所和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水平,实现登记流程规范化和服务人性化,开展婚姻登记机关等级评定创建工作,打造婚姻和收养登记服务优质品牌,培养一支高素质登记员队伍,力争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

3、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建立健全由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街头流浪人员联动救助机制,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构建区、街、社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体系,增强救助能力,拓展救助管理范围,加强对流浪老人,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权益保护力度。

4、深化殡葬改革。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居民殡葬观念,规范殡葬行为,倡导殡葬新风、积极稳妥地抓好非法公墓和散坟乱葬整治,推广绿色殡葬、节地殡葬、生态殡葬。继续实行城区“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困群体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殡葬救助政策,基本丧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到“十三五”末,全面免除本地户口无丧葬补助人员基本丧葬服务费、对采取不保留骨灰葬法的丧户给予补贴。

五、实现“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顺利实施,推进黄石港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需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

(一)以法治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积极推进法制民政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政策法规调整、完成相应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的修订工作,完善黄石港区特色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业管理、完善服务标准,推进民政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建立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覆盖全区的民政社会服务信息平台,改善为民服务手段,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二)以加大资金筹措提升民政事业实力。围绕大力发展社会服务这条主线,建立健全以政府财政为主、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为辅的筹资模式,加大对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区建设和慈善事业的投入力度,创新完善社会捐赠和社会互助机制。加强民政专项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民政保障能力。

(三)以壮大队伍力量夯实民政基础工程。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基层薄弱问题,要健全区、街道(片区、管理区)民政专职工作队伍,切实关心基层民政干部,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具体困难,为其营造安心干事、尽心为民的良好工作环境。不断增强民政干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民政干部的政策水平,业务技能和工作效能,做到精细化管理,责任到人,督查到位。着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工作实、讲奉献”的民政干部队伍,为黄石港区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四)以强化监督考评推动民政规划落实。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民政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优化民政事业发展环境,提高民政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区委、区政府要更加重视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强领导,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争取把更多的民政任务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规划体系。民政部门要围绕规划、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定期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立“十三五”规划监测与评估机制,2018年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底进行全面评估,确保《规划》重点指标和主要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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