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专项
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依法监督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区民政局积极履行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经协商与区教育局、区工商联、区人社局联合开展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及方式
检查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 2024年9月24日。
检查方式:实地检查。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本单位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执法人员
三、检查对象
黄石港区登记的社会组织。(检查对象名单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一)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情况。
1、收费、政府拨付经费情况。收费项目、性质、服务内容、标准、依据等信息。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重点对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阻碍会员退会;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2、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表彰,付费定购产品服务、赞助、捐赠等各类收费活动等。
3、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
(二)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1、分支机构情况,未在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年检中体现等,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2、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
(三)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登记、年检
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向社会组织“吃拿卡要”的问题。
2、社会组织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职尽责是否存在
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
3、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政务
服务工作中是否存在的问题。
4、是否存在其他问题。
(四)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1、社会组织分支机构规范使用名称情况。
2、社会组织名称异常情况。
(五)其他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认为需要检查的事项。
五、检查步骤
1、自查上报阶段。被检查社会组织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区民政局社团科以及业务主管单位。
2、重点检查阶段。在被检查社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检查,对涉及问题指导相关社会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六、被检对象需准备的材料
1、分支机构相关资料;工作总结、会费发票、公示及财务报表等资料;各项规章制度等。
2、自查报告。
3、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机构设置及负责人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
5、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七、有关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准备。检查工作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作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依据。经检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违规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通过行政约谈、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纠正。
区民政局联系人:肖晓琴 联系电话:3284671
附件:检查工作安排表
检查结果
黄石港区民政局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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