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民政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民政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民政局是黄石港区政府主管的工作部门。
黄石港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拟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承担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三)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协助好生活无着落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及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等审核、批报事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行婚俗改革。
(七)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执行养老服务事业政策和标准;负责和指导养老机构备案及管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算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十)落实上级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一)落实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二)落实上级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民政局法定执法职责
(一)行政许可9项;
(二)行政处罚24项;
(三)行政强制4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检查6项;
(六)行政裁决0项;
(七)行政给付10项;
(八)行政确认7项;
(九)行政奖励0项;
(十)其他行政执法职权3项
其他行政行为实施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宗)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涉及金额(万元)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黄石港区民政局 | 0 | 0 | 26 | 0 | 0 | 122641 | 2316.3 | 1477 | 0 | 0 | 1 | 124457 |
合计 | 0 | 0 | 26 | 0 | 0 | 122641 | 2316.3 | 1477 | 0 | 0 | 1 | 124457 |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
行政强制实施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宗)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黄石港区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 | 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宗) | 罚没金额(万元) |
黄石港区民政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汇总表 | |||||
单位名称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黄石港区民政局 | 12 | 12 | 12 | 0 | 4 |
合计 | 12 | 12 | 12 | 0 | 4 |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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