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
一、制定依据
《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主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起草。
二、文件结构
《实施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其中第一章总则,明确目的依据、职责分工等内容;第二章申请和受理,明确谁能申请、申请方式、向谁申请、申请材料、申请人义务、受理程序等内容;第三章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概念、家庭收入及评估认定、家庭财产认定、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及调查方式方法等内容;第四章审核确认,明确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公示、审查确认、办理时限、低保金计算及发放等内容;第五章管理和监督,明确定期核查的要求、动态管理的程序和措施、实施动态管理后的救济途径、工作责任追究等内容;第六章附则,明确解释权限、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文件特色和亮点
一是围绕规范“全省通办”实施,明确人户分离的家庭低保申请受理单位确定办法。《实施办法》提出了五种不同情形的受理单位确定办法。为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还就“全省通办”相关程序、职责作出具体规定,如可就近在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办事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可以通过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提出申请,解决救助申请提交不便、异地居住救助申请难以提交等问题。
二是围绕推进低保政策扩围,细化完善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保准入条件。《实施办法》在国家政策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指导标准的基础上,对低保边缘家庭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认定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明确其认定程序。依据《民政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有关规定,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申请,并细化完善了其低保准入条件。
三是围绕解决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支出状况认定难问题,进一步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家庭收入评估认定作出规定,从褒扬先进、鼓励劳动、兼顾特殊用途等三个方面规定了9项不计家庭收入的项目。并就核算法定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抚养、扶养)费问题,明确5种特殊情形的核算办法。《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义务人家庭刚性支出范围、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对申请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围绕巩固拓展告知承诺制确认救助对象试点成果,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程序框架。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是我省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实施办法》在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审核确认、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关规定,明确了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主要流程,并提出“申请人自愿”“简化审核确认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工作要求。
五是围绕从制度机制层面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强化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管措施。针对低保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街道)的实际,《实施办法》在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的职责分工的前提下,规范低保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程序,以及强化县级民政部门监管的措施。同时,就低保申请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审查等关键环节,增加了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有关事项的规定,着力加强低保审核确认工作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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