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 2022 年脱贫人口 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5 号)
发布时间:2023-12-25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

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中共湖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鄂发2022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3号)部署,做好我2022 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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