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7日 星期日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工作站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3-11-01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市场主体专利权、

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市场主体依法享有

或持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主要指新产品、新材料、

新技术、新工艺等专利权。商标权:主要指商品商标、服务

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第三条推动知识产权保护“融站入所”工作,依托本区四个基层市场监管所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名称、标识和形象设计统一设定,工作站的规范名称为“黄石港区知识产权(XXX市场监管所)工作站”。(工作站名单后附)

第四条知识产权工作站的基本任务是宣传贯彻执行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维护

企业和科技人员合法权益,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

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服务。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内容

第五条 根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线索和诉求,为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缓助方案,明确维权缓助路径。成立知识产权调解室,为侵权纠纷多元化解和快速维权提供“一站式”和“纠纷处理直通车”服务,

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关口前移。

第六条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根据上级安排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假冒、仿冒或者其他侵权行为,切实维护

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知识产权检索信息服务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等业务指导,协助落实企业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帮助解决经营主体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和困难。对不属于职责范围或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应向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途径。

第八条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协助提升辖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的数量与质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标准化、专利技术项目校企合作等转移转化工作。

第九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进行宣贯,定期收集服务对象需求,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发展和业务合作交流。

第十条做好知识产权工作资料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数据库信息采集、经营调查以及录入,建立本辖区知识产权信息台账。及时、完整、规范记录知识产权工作。定期向区局报告本工作站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动态、媒体宣传信息以及年度考核总结等。

第十一条加强与公安、法院、街道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部门联合保护行动。

第十二条将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内容纳入区局年终绩效考核项目,不断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做深做实。

第三章保障和扶持措施

第十三条争取将基层知识产权工作站工作经费纳入本

区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站开展品牌创建,对优秀工作站给予以下支持:

(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知识

产权相关奖励或项目申报。

(二)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咨询、业务指导。

(三)按照培训需求,调配骨干师资力量,为工作站提

供知识产权等知识培训。

(四)组织参加相关知识产权业务交流和考察活动。

(五)其他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第十五条知识产权工作站不得以自身名义从事有偿知

识产权服务,不得随意向经营主体设置门槛,向经营主体提

供知识产权服务应当遵循“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等工作原则,方便企业与群众办事。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工作站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黄石港市场监管所)工作站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花湖市场监管所)工作站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沈家营市场监管所)工作站

黄石港区知识产权(胜阳港市场监管所)工作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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