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黄金湖”螃蟹品牌商标,促进我区水产品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区开展“黄金湖”品牌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采取商标品牌“订单式”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黄金湖”品牌水产品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捆扎物超标、缺斤少两、无证无照经营、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假冒“黄金湖”螃蟹包装盒、捆扎带等三大内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重点
(一)聚焦捆扎物超标、缺斤少两行为。严查水产品缺斤少两、捆扎物超标以及未明码标价的问题,防止出现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各所要对本辖区内水产品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存在捆扎物超标、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二)聚焦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对水产品行业经营主体未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相符,未按照规定办理食品经营备案等行为进行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依法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并引导规范经营。
(三)聚焦生产、销售、购买使用假冒“黄金湖”螃蟹商品标识、包装盒、捆扎带行为。清查违法生产的厂家和违规购买假冒外包装盒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销售假冒“黄金湖”螃蟹包装盒、标志、捆扎带的行为,要书面告知其停止生产、销售和购买使用,拒不配合的,按照流程依法依规移送至市局执法支队查处。
三、工作步骤
从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8月)。全面梳理“黄金湖”螃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排摸违规经营的“钉子户”;通过新闻媒体大力营造整治舆论氛围;召开整治工作部署动员大会,下发整治工作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8月至11月)。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可结合线下检查、线上信息核验、书面检查等形式对有关经营户开展监督检查。集中重点区域如华新路、永安里水产街、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地开展检查,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效率。
(三)提升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所要认真总结整治期间成功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完备的水产品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商标品牌培育机制,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加强督导检查,切实保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升办案能力,全面做好商标侵权类违法案件的查处。
(二)强化部门配合。此次整治行动涉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商务等多个部门,各所要主动作为,积极联系街道、部门协同协调配合,共同推进“黄金湖”螃蟹品牌保护整治工作。
(三)积极开展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报道转型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假冒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和工作进展要及时上报,各所请于12月15日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现场检查图片报送至区局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夏樱;联系电话:0714-3281593.
黄石市黄石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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