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为主、其他方式辅助,规范开展联合检查的新型监管模式。
2020年1月1日,国务院第722号令《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五章第五十一、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条均对政府部门执法监管制度规则的建立完善做出了规定,明确提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此外,还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02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024年3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化以控制成本为核心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促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明确要求推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按照“事项应合尽合、部门应联尽联、频率应减尽减”的原则,通过制定行业统一检查事项清单,创新推进服务型监管新模式,实现“综合查一次”,减轻企业负担。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明确“加强企业合规建设和廉洁风险防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检查。”
2024年8月30日,区委十届七次全体会议开幕,安排部署了全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临空高端商务区、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黄石篇章中展现黄石港作为的重点改革工作,其中明确指出,探索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等监管模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今年8月以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前述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精神,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的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吸收市级层面建立的“一业一查”监管工作清单,结合我区实际,梳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各个部门的监管工作职责,组织起草了《黄石港区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区市场监管局就《实施方案》于9月18日向23家区级部门单位广泛征求了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6条,采纳5条。10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对《黄石港区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审议稿)》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情况,10月14日我局再次对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5条,采纳5条。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步骤、保障措施五个部分组成,并配套编制了涉及部门名单以及抽查工作计划表两项内容作为方案附件。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从宏观层面提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工作理念和根本目的。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分别针对2024年、2025年需要达成的目标予以明确,使得工作更有方向性。
第三部分为“工作任务”。从“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分类建立两库、规范组织检查、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四个方面对做好“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作了细化要求和部署。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分为安排部署、全面实施、优化提升三个步骤,对不同时间节点需要重点开展的工作予以明确,使得工作开展具有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四个加强”举措,重点强调对我区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单位“应纳尽纳”,共纳入部门单位22家。同时注重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将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督导工作内容,要求各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的同时注重对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力。
附件2为“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我局结合各个部门的监管工作职责,除一些特殊重点领域需要全覆盖监管未纳入抽查范围以外,整体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的原则,对同一业态的抽查事项进行优化整合,合理确定抽查结构。累计梳理出45个重点行业领域,明确了抽查事项内容、抽查对象、抽查频次比例、时间安排、抽查方式、部门分工等事项,便于各部门有计划、有节奏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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