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本区全面依法治区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全面依法治区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四)制定本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具体承办本区普法日常工作。
(五)指导和管理本区的法律援助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七)指导和管理本区的人民调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开展全区社区矫正管理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本区的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参与本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法制教育、法制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等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证考试、办证、换证及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和培训工作。
(十四)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备案等工作。
(十五)开展法制理论学习、法制工作宣传、报送法制工作信息。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将黄石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划归到黄石港区司法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舆情、宣传报道、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全面依法治区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针和决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作出工作部署;负责拟订辖区内平安法治建设的年度计划、贯彻意见;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
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管理、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全区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李芳:主持区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凌浩:分管依法治区、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档案管理、文明创建、财务工作。
党组成员刘 剑:分管党建、纪检、信访、人民参与与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管理。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80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714-658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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