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人大常委会:
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黄石港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四条审议意见。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推进规范发展
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基地建设。积极协调辖区相关单位,争取支持,与黄石监狱、海观山宾馆等10家单位签定共建协议,目前已建成黄石港区社区矫正公益活动基地5个,教育基地3个,就业基地2个,所有基地均已挂牌并开展运转。二是加强业务培训。今年上半年举办培训班1期,邀请市社区矫正管理局领导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同时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前培训、专项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等活动,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三是提升教育帮扶质效。根据省、市集中教育工作的部署安排,制定《黄石港区社区矫正对象2024年度集中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危机干预等,鼓励和提高社区矫正对象自我矫正、自主转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今年上半年,累计开展集中教育480人次,公益活动1000余人次,心理辅导11人次,帮扶困难社区矫正对象10人次5000元,开展就业就学指导2人次。
(二)创新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
一是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按照省司法厅抽调监狱戒毒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部署,我区接收了3名监狱民警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发挥民警管教经验丰富的优势,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效提高了我区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和能力。我们还加强了与监狱的沟通联系,联合黄石监狱成立了社区矫正对象警示教育基地,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赴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力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二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四项机制”(情况通报机制、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情况“双核查”机制、实人点检机制、协调联动机制)和“三项制度”(定期动态分析会制度、管理教育制度、司法e通巡查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三是主动协作配合。区司法局主动协调检察机关,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工作的执法监督,对检察机关发出的检察建议高度重视并认真整改;协调审判机关,就审前社会调查、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规范执行社区矫正;协调公安机关,共同做好重点社区矫正对象的动态管控,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身份核查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法定不准出境的报备管理。
(三)加强保障,增强发展可持续性
一是积极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对照《规范化司法所三年行动方案》,把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作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能力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准。二是积极向区委、区政府及组织部门汇报衔接,在加强人员配置和队伍建设上持续用力,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三是加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司法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智慧矫正中心”考核评价表》及“智慧矫正”系列标准等要求,在原大桥社区办公旧址上(约500平方)建成黄石港区社区矫中心,中心设置“三区十二室”等功能管理区,并规范内部及外立面的装饰装修。矫正中心的建成得到了省市两级领导的肯定,推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提档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区将积极争取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支持,了解湖北省“智慧矫正”相关软件开发的进程以及使用的标准和要求,力争在黄石港区先行先试。
(四)加强社区矫正宣传,扩大社会面认知度
一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户外显示屏、宣传栏等媒介,面向社会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工作动态。二是结合普法宣传、以案释法、主题宣传日等活动,深入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广场、集市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矫正宣传活动。三是持续推进社区矫正“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切实做强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品牌。同时大力挖掘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社区矫正对象的转变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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