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6日 星期日
黄石港区卫健局行政检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6 来源:黄石市黄石港区卫健局

黄石港区卫健局行政检查概况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执法范围

1

区卫健局

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通过修订) 第四十三条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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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区卫健局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规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 第三十二条 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技术服务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专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发证机关应当对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评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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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区卫健局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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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区卫健局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检查

【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部委规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2月29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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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区卫健局

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 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6号)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法规】《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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