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是什么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援助的主体划分
1.因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经济困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2.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人员:包括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等。
三、法律援助的组织实施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四、法律援助的服务形式
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五、法律援助申请事项
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请求发给抚恤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援助的范围
1.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范围: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等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七、受援人义务
1.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2.法律援助机构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及时补办有关手续,补充有关材料。
3.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证据材料,协助、配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