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管理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鄂司发〔2022〕8号)及市、区两级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制定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如下:
一、专项监督
(一)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各部门落实省司法厅制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情况。(时间安排:3-5月)
(二)监督新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情况。监督各部门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处罚法》的教育培训情况。(时间安排:7-8月)
(三)监督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落实情况。对各部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时间安排:7-8月)
(四)监督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推行落实情况。对各领域推行免罚清单制度的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和通报。(时间安排:7-8月)
(五)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执行情况。监督各部门执行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和规范使用本单位或本系统的行政执法文书的情况。(时间安排:9-10月)
二、综合检查
(一)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对行政执法及案卷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时间安排:11-12月)
三、日常监督
(一)监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省司法厅要求,清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二)监督日常行政执法行为。公开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见附件1),深入执法一线现场查找问题线索,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
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经初步核实、研判,对行政执法机关涉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超越和滥用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执法行为涉嫌违法(或不当)的,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和监督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按照《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关于公布黄石港区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立案审批表
3.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询问笔录
4.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审批表
5.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通知书
6.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
7.送达回证
黄石港区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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