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24-03-18 来源:黄石港区审计局

机关职能:

(一)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1、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2、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的财务收支。

3、园区和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5、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黄石港区项目的财务收支。

8、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报告。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九)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只核查社会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加强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的审计职责。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承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划入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和黄石港区财政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划入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


机构设置: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意识形态和反腐败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党群工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综治、法治、文明创建、目标管理、统计、政务公开、新闻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上报工作;单位数据安全及电子设备维护等工作。

二、财政财务审计室

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区级部门预算全覆盖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监督被审计单位整改;开展数据分析,组织对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等工作。

三、投资审计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室)

依法履行对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决策、管理、预算、决算、招投标、投资使用效益等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项目进行稽查;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等工作。

四、法规审理室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审计业务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室)

负责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等。


机构领导:

严鸿(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和审计局全面工作。

徐尤雄(党组成员、副局长):根据区政府安排负责兴欣置业有限公司全面工作。

袁莉(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政办公室(党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检查,意识形态和反腐败日常工作;机关干部人事,党群工作,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财务等工作)。分管财政财务审计室,法规审理室,经济责任审计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室)。

袁静(审计事务中心主任):负责工会及党政办公室(文书,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法治,文明创建,目标管理,统计,政务公开,新闻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上报工作;单位数据安全及电子设备维护等工作)。分管投资审计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室)。


办公地址: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29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714-626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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