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审计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区审计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

第二部分 2022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

一、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第一部分 黄石港区审计局概况

一、黄石港区审计局主要职能

黄石港区审计局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黄石港区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区委议事协调机构,中共黄石港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

黄石港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能为:

(一)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城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园区和街道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五)对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授权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审计情况报告。

(六)依据《审计法》和有关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

(七)组织实施对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经济案件。

(九)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只核查社会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加强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的审计职贵。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黄石港区审计局法定执法职责

(二)行政处罚15项;

(三)行政强制2项;

(五)行政检查1项;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