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康庆锋同志、主任杨哲同志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关于开展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康庆锋同志、主任杨哲同志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的通知

康庆锋、杨哲同志并沈家营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区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624日起,对康庆锋、杨哲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及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康庆锋、杨哲同志沈家营街道办事处应当对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长:

审计组成员:珂、明廷黎

员:

附件: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黄石港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港区审计局

                 2024618

附件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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