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行政处罚的“三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3-11-03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关于行政处罚的“三项清单”

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更好服务当前重点经济工作,我局编制了《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行政执法“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现将清单内容予以公布。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超限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占林地的行为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初次违法且行为较轻,在限期内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

对无证驯养繁殖、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初次违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对水文监测有影响的活动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初次违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超限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占林地的行为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仅造成轻微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

对无证驯养繁殖、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仅造成轻微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

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限期内恢复原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仅造成轻微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适用条件

法律依据

备注

1

超限采伐林木、破坏林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乱占林地的行为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2

对无证驯养繁殖、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

在湖泊保护区内建设与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航运和道路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填湖建房、填湖建造公园的

黄石港区水利和湖泊局

主动停止违法行为并在限期内主动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首页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黄石港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北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政府磁湖路180# 联系电话:0714-3042828

鄂公网安备 42020202000007号 网站标识码:4202020002 鄂ICP备16019304号